南沙新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辖21领域3000多项执法权
2019-05-20 22:24 羊城派 原创
开启“一顶大盖帽”执法新模式

文/羊城派记者 梁怿韬 张豪 通讯员 舒霞

继2013年荔湾区后,广州再迎基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5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辖21个领域3000多项执法权的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这项批准,南沙接过荔湾经验,探索“一顶大盖帽”执法模式。

“九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草帽”,这是一句反映城市管理不够精细化,部门多却管不好基层事的调侃话。在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背景下,广州近年来持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告,本次新成立的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在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该局将辖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商务、知识产权、盐业、水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城管、粮食、农业、海洋、渔政、劳动监察、文化市场、教育、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职责等21项领域,共3000多项的执法权。

对标国际探索执法新模式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材料,在省府批准之前,广州市南沙区已实际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作筹备。

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去年9月10日发布的“南沙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优化课题研究项目询价公告”透露,该区已就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聘请专业团队筹备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要求,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进一步深化南沙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建立南沙区全域范围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优化研究,为全域执法提供一套可执行的执法机制”成为本次机构改革目的。

广州南沙 图/金羊网资料图

同样在省府批准之前,广州市南沙区已在今年年初机构改革中预留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任命局主要领导岗位并在3月1日对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挂牌,在批准未正式下达前继续履行原母体城市管理的职能,如今年2月对6个镇街超过9000平方米的违建进行拆除,该区东涌镇还成立了以镇城管综合执法队为主体,整合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保巡查中队、食安、农产品质量监管、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搭建“小网格、大管理、一支队伍管到底”的区镇联动服务管理平台。

“开启‘一顶大盖帽’执法新模式”,南沙区将这句话,用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的新闻稿中。

吸收荔湾经验提高执法效率

将多个执法部门体制化整合在一起,广州市荔湾区在2013年亦曾在省府批准下“先行先试”,成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除继承原城管执法职能外,还整合交通管理、动物防疫、食品药监等执法类别,达到18领域2300多项执法事项。

“最重要的是人员配置,以及执法队员对新赋予的权限要有足够的了解。”一名经历过荔湾“大城管”的现职城管队员表示,虽然机构改革后,部分原属交通、防疫、食品药监的执法人员编制被转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转移的人员并非个个都被安排到最需要执法人手的基层街道执法队伍中,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实际增加不多,新加入的执法队员还要重新学习2000多项执法知识的痛点。

“管理和执法两项行政职能,有时候可以分家,有时候不能分家。”另一名经历过荔湾“大城管”的现职城管队员告诉记者,有些事项除了“大城管”单独行使行政处罚权,还需要原管理单位行使管理权限才能彻底完善,这都是要通过实际试点后才能探索,未试点前难以知道效果的。

至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再次发文,同意调整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原本的19领域执法,被压缩至住建、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监等5领域中个别权限的执法。其他13领域执法人员,不少回到原垂直职能局工作。在2019年2月广州市荔湾区的机构改革中,“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不再编制,如广州其他区般设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们的人员,现在还在调整中。”一名现职南沙的城管队员告诉记者,他相信上级部门批准成立南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前,已考虑到此前荔湾的经验。

该队员认为在日后的执法中,南沙因综合多个执法队伍职能,执法效率会有所提升,“小贩占道经营售卖假货,以前我们只有劝离,现在因为有了工商和知识产权执法,我们可以处理贩假行为;在违法用地上兴建违法建设,我们既可以查处违建,也可查处违法用地。”(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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