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梁怿韬、张豪
通讯员 舒霞
5月17日,在南沙东涌镇大同村时代路段附近,南沙区综合执法局开展省政府公告后首次执法行动,同时开出首单执法文书。5月16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正式赋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权限。记者从《公告》中看到,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共21个领域3000多项行政执法权。
整合3000多项行政执法权
今年2月份,南沙区机构改革方案出炉,设有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于3月1日挂牌成立,已基本完成涉及市场监督、食品药品、工商、城市管理等14个职能局,共21个领域3000多项行政执法权的梳理与整合。5月16日省政府《公告》发布,正式赋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权限。
记者从《公告》中看到,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在广州市南沙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范围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执法范围涵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物价管理、商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21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月17日,在南沙东涌镇大同村时代路段附近,南沙区综合执法局开展省政府公告后首次执法行动,同时开出首单执法文书。行动出动区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第五队、东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0余人、执法车辆4台,在东涌镇大同村时代路设卡检查过往泥土车。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往泥土车,发现其中一辆泥头车车身不整洁,车尾板挂泥,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记者看到,区综合执法人员在现场拍照、取证,并对泥头车开出首单《询问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暂扣“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卡”。泥土车当事人现场配合调查并接受处罚。东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违规泥土车已立案,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这标志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南沙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南沙该向荔湾获取哪些经验?
提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广州的城管队伍,特别是荔湾的城管队伍,一定不会感到陌生。2013年6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准在广州市荔湾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当年的发文,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批准成立。除了承接广州各区城管队伍都要承接的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市政管理等执法类别外,还承接了交通管理、动物防疫、食品药监等当时其他区城管队伍所不具备的执法类别。
通过省政府发文,荔湾“大城管”的执法类别一下子达到十八类;细化到具体权限,则由当时市城管的300多项,一下子扩充到2300多项。记者5月19日将南沙版“大城管”批文传递给荔湾和南沙两区现职城管队员时,看过批文者皆称荔湾和南沙的“大城管”模式“极其相似”。“‘大城管’模式要成功,最重要的是人员配置,以及执法队员对新赋予的权限要有足够的了解。”一名经历过荔湾“大城管”的现职城管队员表示,虽然机构改革后,部分原属交通、防疫、食品药监的执法人员编制被转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转移的人员并非个个都被安排到最需要执法人手的基层街道执法队伍中。造成了执法项目增加到2000多项,基层执法人员实际增加不多的痛点。原来非城管的执法队员加入“大城管”队伍后,也面临着要学习其他之前从未接触的2000多项执法权限的压力。
“管理和执法两项行政职能,有时候可以分家,有时候不能分家。”另一名经历过荔湾“大城管”的现职城管队员告诉记者,他们发现一些执法职能,被剥离原管理职能时,出现“没理顺”的情况。有些事项除了“大城管”单独行使行政处罚权,还需要原管理单位行使管理权限才能彻底完善,这都是要通过实际试点后才能探索,未试点前难以知道效果的。至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再次发文,同意调整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原本的十八类执法,被压缩至住建、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监等五个类别中个别权限的执法。其他十三类执法人员,不少重新回到原垂直职能的局中工作。在2019年2月广州市荔湾区的机构改革中,“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不再编制,而是如广州市其他区般成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们的人员,现在还在调整中。”一名现职南沙的城管队员告诉记者,“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际上3月份已经在组建队伍,省政府的通知是对机构改革的批准同意。“荔湾的经验,我们一定会学习的。”,该队员分析,相比荔湾南沙的人口密度较少、组团式发展与老城区存在时空距离,也许不会马上感受到荔湾的基层人手不足问题,但增加那么多执法权限,增加执法人员是必须的,他相信区委区政府乃至广州市一级政府在制定南沙“大城管”模式时,已考虑到此前荔湾的问题。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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