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团伙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东西,“黑老大”获刑20年
2019-05-13 19:26 羊城派 原创
该组织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荔鸣

今天(5月13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对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67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宣判了罗某盛等人非法放贷讨债、涉“套路贷”案。

宣判现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被告人罗某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广州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郭某勇等人进入公司工作。

借用他人注册的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某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上述在公司工作的人员,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

宣判现场

同时,罗某盛接受他人委托,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组织郭某勇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依托自身势力和影响力,进行非法“追债”,收取高额“回扣”,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某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罗某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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