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定卖淫“规矩”为卖淫女望风报信,最高获刑18年
2019-05-13 17:40 羊城派 原创
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毛梦 朱璐

广州法院今天(5月13日)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其中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宣判了杨某福等人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图/视觉中国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始至2017年7月,杨某福纠集被告人杨熙某等人,杨关某(甲)纠集陈某健等人,陈某明纠集付某玉等人,在番禺区汀沙村组织卖淫女卖淫,攫取非法利益。

为攫取更多非法利益,杨某福、杨关某(甲)、陈某明等人形成团伙,统一卖淫“规矩”,为卖淫女看风时,互相通风报信;遇到与嫖客有纠纷时,在场团伙人员共同解决,乃至殴打嫖客。

为避免团伙卖淫事情被曝光,遇到疑似拍录视频的路人时,在场团伙人员强行拿走手机删除视频,并殴打拍摄视频者。该团伙人员依仗人多势众,并持有刀具、砍斧、棍棒等工具,在汀某村内肆意妄为,横行霸道,无顾村委、治安队的正常治理,甚至殴打治安队员、通过毁坏村公共设施挑衅村委。

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致使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亦不敢控告、举报,逐渐形成以杨某福、杨关某(甲)、陈某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杨某福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和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杨关某(甲)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和罚金十一万元;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和罚金十万八千元。

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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