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越秀学区房,交定金后才得知:房子被划到天河!
2019-04-16 15:36 信息时报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家徐先生向买家胡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

父母总是为孩子操碎了心。“90后”的胡先生看中了越秀区一套学区房,合同也签了,定金也付了,后来却得知房子划归了天河区。胡先生顿时傻眼,坚决不同意再履行合同。双方为此闹上法庭,一个指责对方故意隐瞒实情,一个却痛斥对方不诚实守信,到底谁该为此埋单?

近日,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这件各说各理的案件有了终审结果。

买家:看中小学学位才买的房

1993年出生的胡先生虽然年轻,也像大多数人一样,早早在为自己的下一代做打算,上学问题最是关键。胡先生称,他于2018年1月与徐先生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32万余元购买徐先生位于越秀区沙河路某房产。

胡先生说,当时徐先生和中介介绍,该房屋为学区房,对应学位为云山小学学位。签订合同后,胡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2018年4月初,徐先生突然告知胡先生,称“房屋已不属于越秀区,已调整为天河区了”。

胡先生当时就震惊了,当时看中的就是越秀区的户籍和学位,怎么突然成了天河区?

学位泡了汤,胡先生深感被欺骗,也无心再履行合同,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还要支付违约金。

卖家:我也不知道从越秀区变成了天河区

卖家徐先生不干了,指责胡先生不守诚信,于是又提起反诉,要求胡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据徐先生称,双方在签订涉案合同过程中,从未涉及房屋的具体户籍、学位的约定,涉案房屋所属行政区域也并非涉案合同订立时考量的重要交易因素。涉案房屋的行政区域由越秀区变更为天河区,并不影响合同履行,涉案房屋依然可以合法交易,不存在法律上无法交易、无法过户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阻碍情形。

“我买房以后,一直将房屋出租,从未在涉案房屋中生活,也从没在涉案房屋所在辖区的政府机构办理过任何事务,我对涉案房屋的区域划分等情况也并不了解。”

徐先生也觉得自己很冤。徐先生说,他后来得知,房屋所属区域在2016年9月前,属于越秀区与天河区共管区域,该地区多年来存在行政管辖划分不清的问题。在2016年9月后移交天河区的路段门牌中,也没有涉案房屋的路段门牌。徐先生称,在未打算出售房屋前,根本无法从正常公开渠道了解涉案房屋的行政区归属。因此,他并不存在任何隐瞒。

判决:双方都有错,返还定金

天河法院一审认为,行政区划信息已由政府于2016年公开发布,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知。学位、户籍等作为房屋交易中的重要因素,卖房有义务提供准确信息,买方也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双方在这起交易中都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双方均对合同不再履行存在过错,徐先生应向胡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胡先生并未取得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胡先生诉请徐先生支付违约金理据不足,徐先生反诉请求胡先生支付违约金理据不足,一审法院均予以驳回。于是判决解除合同,徐先生向胡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 信息时报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