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话题|闪光灯下的童年:谁来保护童模的权益?
2019-04-15 19:16 羊城晚报
对于某些童模来说,高强度的工作、稀少的娱乐、稀少的睡眠时间、零下几度的冬天拍夏装是一种常态

近日,一则“杭州女童模在拍摄期间被其母亲踢踹”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网友热议的同时,也将童模这一行业带进了大众的视野。随着电商迅速崛起、童装产业蓬勃发展、二孩政策的放开,童模的需求量在增加。

而这一需求还延伸到了影视剧和广告等行业,形成多个产业链。童模摄影行业目前异常火爆,童模培训班、童模经纪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童模市场广阔,一些较红的童模收入不菲,甚至一年能挣一套房。

市场火热的背后,却是包括家长、商业机构对儿童权益的漠视。对于某些童模来说,高强度的工作、稀少的娱乐、稀少的睡眠时间、零下几度的冬天拍夏装是一种常态。这个时候,谁来监督父母,又该如何保护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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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火索:童模被母踢踹引质疑

根据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的视频显示,在一个平面广告拍摄现场,一名手拎花篮的女童妞妞正在走路,其身后正跟着手持拍摄设备的女童妈妈突然上前狠狠踹了妞妞一脚,踹得女童当场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在地。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不满,大家纷纷指责其母对孩子采用暴力,以及依赖未成年人赚钱。事后,妞妞的妈妈在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视频中并非在虐童,而是“在沟通教导”。

这封道歉声明并未获得网友谅解,随后不久,有网友再次曝出妞妞妈用衣架打妞妞的视频。纵观各方舆论对该事件的讨论,不难发现,网拍童模作为一个日渐火热的新兴行业,正在不断暴露出一些社会问题。

2、探究:童模行业蕴藏巨大商机

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婴幼儿服装销售规模迅速上涨。该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童装市场规模约1450亿元;在二孩政策的推动下,预计2016-2021年童装行业复合增速约6.3%,快于整体服装市场。火热的儿童服装市场下,对童模的需求也水涨船高。

一方面是对童模有着极大需求的企业主,另一方面是渴望孩子成龙成凤的家长们。有的父母通过直播平台把孩子包装成网红,等孩子火了后就拿着粉丝数去跟商家报价、谈合作。在童模圈里,幼童模进行服装拍摄的价格大多是100元~1500元/套不等,一名成熟专业的童模,一天的拍摄量达两到三单,每天拍200套左右的服装,一些比较有名的童模,常常拍摄一天收入过万元。

3、问题:童模行业美丽背后的“残酷”

对于那些“成功”的童模来说,虽然日进斗金,但可能也意味着对他们时间和成长的“压榨”。冬天拍春夏装,夏天拍秋冬装;在童模拍摄现场,孩子们拍摄到夜里十一、二点是常态。有些家长为让童模保持身材会控制孩子饮食,从而导致部分儿童发育不良。同时,这些尚属年幼、缺失自我判断能力的孩子进入工作场所,也随之改变了其生活方式和家庭氛围。

有业内人士表示,专业童模们大多性格比较早熟,因为他们早早地明白了工作的意义,并懂得拍摄时要以“客户”的喜好为先。如今,儿童文化逐步被娱乐化、成人化、虚拟化,从而导致儿童生活失去了严肃性、自然天性以及真实性。

4、呼吁:保护儿童,捍卫童年

“童模被踹”视频曝光后,已有100多家淘宝童装店主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严禁一切粗暴对待儿童的行为,拒绝使用一切在拍摄过程中存在损害儿童权益行为的图片、视频,推动童模保护。在童装市场火爆的背后,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

法律界人士表示,儿童模特属于文艺工作者的一类,因此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招用儿童模特是不违反法律有关适用童工的规定的。2018年修订的《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这里针对的是“广告代言”,而不是广告表演。因此,童模作为童工和代言人之间的模糊地带,被排除在规制范围之外,这应该是立法界要引起关注的事情。


【大咖观点】

于欣伟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大学副校长)

广州市一直以来是电子商务发展前沿地区,对模特的需求非常大,童模亦是如此,因此,政府要高度关注童模这个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健康成长。面对当前童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管理不规范对儿童产生的心理和身体的伤害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政府要加强对童模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对当前过度使用童模的情况进行整顿,提出不同年龄儿童进行拍摄时间的限制要求,同时也对商业广告、商业图片使用童模进行限制,切实减少对童模的过度使用;

二是政府和社会要密切关注和保护未成年童模的权益。当前童模的过度使用有可能涉及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当,民法通则有对监护人的职责及取缔条款的规定,如果监护人过度苛刻要求小孩长时间从事拍摄工作,甚至打骂,我认为属于监护不当,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甚至在必要时刻引入社会公益诉讼。

刘涛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为童模对孩子的影响要一分为二去看。广东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从家长的角度也更愿意让孩子有这种较高层次的兴趣爱好,这给童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土壤和条件。如果孩子真正感兴趣,那么可以作为一个兴趣爱好去培养,我觉得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最基本的原则,以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让孩子理解为前提,并且要把握好度。在此基础上,再去培养孩子的恒心、毅力、纪律性。如果孩子不愿意一定不能强迫,更不能用暴力,否则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从社会的层面来讲,我认为一方面不要把当童模当成是一夜成名的捷径,要摒弃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另一方面,因为行业的发展具有逐利性,所以政府要加大规范力度,加强指引,制定规则,让行业有章可循,严加惩处违法违规的情况,创造健康良性的发展环境。

林泰松

(广州市人大代表;一级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童模行业对儿童弊大于利。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没有端正心态,可能会使儿童沦为赚钱工具;过早过多地参与商业性质活动必然对生活、学习造成影响。

对于家长来说,应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要尽到注意甄别的义务,坚决杜绝不合法的代言行为;二是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得进行引诱或强迫,甚至把孩子作为谋利工具;三是务必严格控制时间和强度,以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作息及学业为前提。

对于社会来说,一方面要对健康的童模活动持开放包容的心态,毕竟这是市场自然催生的需求和结果;另一方面,对那些畸形、不正当的行业乱象,要发挥监督作用并进行揭露和抵制。

这次网店店主主动规范业态的做法值得称赞。当然,更重要的还是相关立法要跟上,做到事前规范。规范童模行业,不能仅靠行业和家长自觉,法律机制的系统和完善才是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盔甲。希望相关行业的法律规范尽早出台,从源头遏制童模行业乱象,给广大未成年人应有及足够的保护。

郑子殷

(广州市政协委员、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事件中的童模权益受到了监护人的侵害。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第14条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而望子成龙的父母通常没有儿童视角,从自己角度出发认为只要对孩子好就该做(童模),这实际上已经违发了《未保法》。其次,孩子不是家长的私产,打骂孩子违反《未保法》、《反家暴法》。至少也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训诫,情节恶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未保法》正在修订当中,建议设定更为刚性的条文,例如违法培训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的童模机构应当罚款甚至责令停业;父母让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表演时,依法应当处罚,必要时进行强制亲职教育;采取家庭暴力手段逼迫孩子参与培训和演出、录制等工作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构成监护侵害的依法撤销监护权等。未成年人本身难以通过自己去维护权益,所以要通过立法才可产生长效机制,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曾报春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童模、童星是“高危职业”,儿童在还没有建立独立健全的价值观念时就放弃学习和过早介入娱乐圈,沉溺在掌声鲜花甚至金钱交易和潜规则之中,很容易早熟。如果没有良好教导,进入青春期后,很难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去面对复杂的人生道路、演艺生态、社会诱惑,极易失去自我,走向堕落。

我认为,立法应跟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义务教育方面的权益,政府部门也应该有所干预,减少“娱乐儿童”的活动,选秀节目也应该严格禁止职业化的诱导。家长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和权利,不给他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孩子属于谁?属于他们自己、属于社会,还是属于家长呢?这个问题,是解决童模负面影响的首要问题。

邓兆萍

(广州市政协委员,中国著名服装设计师)

对儿童来说,童模的工作其实是一种身心锻炼,从小参加模特培训,能够纠正孩子体型、走路姿态,提升表现力和表演能力,有目的性参加一些比赛和演出能够让孩子得到锻炼与发展,让孩子从小独立自信。然而我们更需从孩子角度思考问题,从早到晚的拍摄表演会导致孩子身心负荷过重,造成体力与精神上不适,引起反面情绪,家长未必能理解孩子的心理诉求,很可能把对孩子的“投资”变成“透支”。

作为家长与机构,甚至是童装商家们,最应该正面关注的问题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抵制透支孩子的超负荷工作时间与虐童等不良现象。有关部门更应完善相关规定,保障儿童权益,不能因为监护人的私欲忽略儿童身心伤害。

葛彬

(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理事,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教授)

如果儿童偶尔参与一些拍摄活动,无可非议,因为儿童好玩的天性将拍摄作为游戏是有益的。但将童模市场化,就大不可提倡。特别是家长和商家联合利用童模来获利,使之成为赚钱机器,就更不可取。这不仅会毁掉童真,还会给儿童心理带来扭曲。

中国有句古语:“棍棒底下出孝子”,但《红楼梦》中宝玉被父亲打得死去活来,到头还是不改本性。严厉与体罚不能划等号。父母在原则上不能让步,要学会说“不”,但一定不能体罚,否则轻者伤童心,重则伤心又伤身,就是家庭暴力了。

陈晶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广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副秘书长、专家组成员)

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注意力集中时间不同,3岁为9分钟,可是童模工作时间可能比成年人还长。高强度的拍摄工作会使人产生职业倦怠行为与较强烈的身体疲惫感,更何况对于3岁的孩子!

此外,在孩子发展自我概念的时期,孩子把父母看作世界中最重要的人,挨父母打的孩子会很自然地猜想,世界上原本应该最爱他们的人也不一定会爱他们,这会阻碍孩子自尊心的健康发展。这种认知会对孩子未来的生活造成潜在影响,可能导致他们的不良行为。

爱不是勒索,真正良好的亲子关系是用开放的心态与尊重的态度去发现孩子的优点与兴趣点。父母需要去学习、理解新一代孩子的想法与心理变化。如果父母没有承担好自己的角色,很有可能成为“坏掉”的大人,这样孩子就无法避免成为“受伤”的孩子!

王嘉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副主任)

“童模”职业化弊远大于利。这份超越了偶尔客串和兴趣培养的“工作”就像给了孩子一个枷锁,过早限制了自由发展,甚至会影响孩子自我认知与独立社交。在此事件中妞妞的妈妈习惯了以爱之名,行控制之权。在12355广州青少年服务台(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热线中,也常有家长如她一般申诉“我这样做,是因为爱她啊”。

其实,从出生起,孩子们便在家庭中习得认识自我、认识世界的方式,长期被高压控制的孩子有的怯懦压抑,有的乖张叛逆,有的终其一生学习逃避。所有孩子不论年龄与身份,都是独立个体,绝不是父母的产品或附庸。爱孩子,就应如他所是,而非如你所愿。了解并尊重孩子成长规律,学习并提升亲职教育(家长教育)技能应是每一位家长的必修课。

祁丽珠

(家庭期刊集团《孩子》杂志小学版总编,广东省家庭教育讲师团副团长,广东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

不少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成为童模可以提高、训练自信心。我认为,提高孩子自信最有效的方法,是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自身的自信,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逐步灌输和培养。真正自信的父母,会用孩子接受的方式跟孩子解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他们不会向孩子提出无理的要求,不会过度在意自己或者孩子的容颜,也不会逼迫孩子成长,更不会强迫孩子在外人面前“表现自己”。父母是否自信,孩子是可以感受的,想要孩子具备自信的能力,应该先从自己“下手”才对!

左璜

(教育学博士,心理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培训部主任)

“童模被踹”事件暴露出在赤裸裸的利益诱惑下,人性开始异化的社会现象。本应过着天真浪漫生活的儿童,被推向商业文化的浪潮之中。加强立法、行业自治会有一定作用,但难以“治本”,因为无法触及“家庭教育”这片领地。

一方面,回望“童工”百年辛酸史就能发现,家庭经济困难是“童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此次“童模”事件折射出的依然是“家庭贫困”与“家庭教育异化”的关联性本质。

另一方面,作为家长,难以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以“打骂”来教育孩子,把“威逼利诱”作为家庭教育的常态,这都不是科学而有效的。“利益”驱逐下人性在异化,孩子的“童年”正在被剥夺!我郑重地呼吁,家长们,让我们一起学习和成长,把“幸福的童年”还给我们的孩子!

彭桑子

(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

童模的活动要注重孩子综合素质的提升,让孩子在快乐中展示才艺和特长,从而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纵观现今的少儿活动舞台,感性与理性、娱乐性与教育性、行为表演与德育渗透如何取舍和偏重是个很值得研究的话题。儿童的演出和活动,要充分考虑其年龄段的成长规律、心理特点、行为特性,也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举办童模等活动的机构要和家庭、学校、社会充分沟通,共同关注儿童教育特点,否则会导致孩子成人化,扼杀童真和童趣。

李本松

(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少儿模特培训主管、UNCMC中国少儿模特教育体系中级教师高级摄影师)

童模这种行业对儿童正面影响是锻炼其胆量、自信、适应能力和表现能力;负面影响是让儿童过早接触社会,如不能得到正确引导可能会沾染不好的思想、习惯或价值观。童模的出现是因为市场需求的存在,适度参与这类社会实践活动对儿童成长、素质提高会有帮助。社会不应过度炒作某一事件,而应多一点正确引导。家长不应有太重的功利心,要能拒绝诱惑,应把童模活动看作给孩子锻炼或实践的机会,而不是获得多少的金钱、利益,应把儿童的健康成长、快乐生活放在第一位,坚定维护孩子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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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童年是有限的,

比闪光灯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天真快乐。

别让孩子的童年“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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