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富力万科·云启。
业主收楼本该是开心事,但若遇上开发商延期交楼就变成糟心事,再倒霉一点,延期收楼还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就更是一桩麻烦事!
近日,观众C小姐向记者报料,两年前在佛山新城天虹路与百合道交汇处的中国德国港购买了一套93㎡的公寓,加上5万元的装修费,总价1303367元,五成首付也就是约626684元,2018年6月30日交楼。
然而,到了2018年6月30日,C小姐并没有如期收到楼,而是被通知收楼时间延迟到11月30日,到了11月,C小姐又被告知交楼时间延期到12月29日,足足延期半年之久。
延期交楼的案例小编见得多了,但让小编惊讶、让C小姐气愤的是,两次延期交楼所产生的总违约金竟然不能超过已付房款的1%!
以C小姐为例,首付款60多万元,如今按照合同“出卖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已付房款的1%”计算,最多只能拿到6267元!
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精神”,不管是延期半年还是十年,业主最多只能拿到几千元的违约金,显然,这是一份保障了开发商权益却没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合同,多少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
那么,为何业主会愿意签下这份合同呢?
C小姐:
合同那么多页纸,我们怎么可能每一页每一行都仔细看呢?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压根就没有提及或提醒过我们有这样的条例。
如今,包括C小姐在内的多名业主都疑惑,究竟延期交楼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在买房过程中销售人员是否有责任向购房人清晰讲述?如今合同签了,还能申请提高违约金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妨看看律师的说法。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睿明:
关于违约金标准,违约金标准通常都是由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约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通常来说,要根据实际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比较,业主需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这个实际损失通常是按照租房标准或者银行同期利率来计算。
以C小姐为例,他们一家四口租住在桂城某楼盘,三房两厅月租3200元/月,延期6个月,也就是C小姐一家还要继续多付6个月的租金,合计19200元。
另外,若没有买这套公寓,夫妻俩会把这笔首付款存在银行或投资其他理财产品,收益也不至于6000多元!
所以,至今,C小姐始终不愿意收楼,她认为在买房过程中销售人员没有提醒这项条例,开发商存在隐瞒的可疑。
通常来说,对于合同条款买方有义务自行了解,对于这种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开发商确实有提醒义务,不过一般来说对字体进行加粗等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会被认定为已经采取合理方式进行了提醒。
不过,律师也建议,虽然合同已签,但若买家认为违约金不合理,也可以申请调整的。
合同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即具有拘束力,是否看完合同内容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不过购房者如果认为违约金过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
究竟能否申请调整成功,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其实,开发商延期交楼的现象并不少见,当中也有很多案例是业主经过几轮争取后确实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例如富力万科·云启。
在苦等两年之后,因岑村机场限高而无法收楼的广州金融城楼盘——富力万科·云启的业主们,本月26日终于得到了开发商方面的最新赔偿方案。
补偿从最初的6千-7千提高到最新的1万—1.2万。
根据3月26日公布的协议,原定补贴标准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1、租金补贴标准提升为:三房户型10000元/月(之前补偿为6000元/月);四房户型12000元/月(之前补偿为7000元/月)。
2、本次租金补贴过渡期2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备交付条件即止),并指出,1月租金差额及2、3月租金补贴计划于4月30日前支付,4月起每月补贴于次月10日前支付。
在此也提醒各位买家,买房不是买菜,分分钟是耗尽两代人积蓄才换来一套房子,所以,购房合同上的每个字都要读清楚、弄明白才签字,一旦签了字,再有争吵就得打官司,耗时间又耗金钱,何必呢!
来源 | 房频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