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2019年实行的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方法大变样?
王小姐和丈夫冯先生在2000年登记结婚。两人是自由恋爱,感情非常好。结婚前,冯先生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
好景不长,婚后冯先生生意失败性情大变,每次喝完酒或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就对王小姐大声责骂。王小姐体谅丈夫心情,对冯先生百般忍让,可并没换来冯先生的好转,甚至发展到当着孩子面对王小姐拳打脚踢。
每次家暴之后,冯先生都主动承认错误并乞求原谅,王小姐念及孩子年纪尚小需要父母悉心照顾,一次次原谅了冯先生,可冯先生从未反思自己过错,屡屡故伎重施,绝望的王小姐只好向法院提出离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冯先生说:“你跟我离婚,吃亏的是你!这套房子,你一平方米都分不到!”甚至拿出一篇网络文章与王小姐“讲道理”:
王小姐一看就懵了,自己还未从绝望中走出来,随即又收到来自法院的开庭传票和老公的答辩状——丈夫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分割房产,不仅没有把房屋产权分一半给自己,还想分割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
愤怒、恐惧的王小姐唯有带着丈夫提交法院的文件及上述文章去咨询律师意见。
律师说法
房产证加了王小姐名字,说明该房产已转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冯先生出示的这篇文章观点完全不正确!这是对大众的误导!
第一,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修正。此后国家立法机关并未对《婚姻法》做过任何的修订。因此,标题中“2019年实行新婚姻法”并不真实。(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此外,婚前由一方出全款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未出资一方能否分得房产?
对此问题,陈瑞莲律师说,《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简单地说,冯先生出全款购买房屋,该房屋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该行为系冯先生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即是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王小姐且完成登记,该赠与行为无法撤回。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王小姐可依法分得该房屋的产权。
《婚姻法》、《物权法》 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夫妻之间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冯先生的不动产证书加了王小姐的名字,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转化为双方共有房产,这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冯先生提供的文章内容其实并不真实,王小姐对此不用过于担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派
题图|陈春鸣
责编|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