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看到心仪房子,可惜社保未到规定年限
由于没有购房资格,看中心仪房子的郑女士不禁忧心忡忡。两年前她从湖南来广州生活工作,近期,趁着楼市相对低迷,打算入手一套二手房作为自己的首套房定居广州。
通过中介公司介绍,郑女士看中一套位于荔湾区的两室一厅学区房。后来与中介、房屋所有人一同商议好价钱,便准备与业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签约前,郑女士是清楚知道自己还未达到在广州购房的社保年限,在短期内是不具备在广州购房的资格,但是,她实在是太喜欢那套房子了——不仅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还不用愁小孩日后的学位问题。因为自己属于被限购对象,即便自己现在能足额支付购房款,也无法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有地产经纪教她以“代持”方式过户,这样就能顺利避开限购政策规管把房子“买”到手。但这种操作有什么风险,郑女士完全不知,便向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代持”可能变苦果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非广州户籍的郑女士现在要购房确实受限。
根据2017年3月17日广州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不含增城、从化)。而郑女士来广州及开始购买社保仅有两年时间,不具备购房资格。
倘若郑女士一定要购买该套房屋,签订合同后,只能待缴满5年社保或税款后才办理过户登记。在等到期的这段时间内,极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等风险。
而地产经纪所说的“代持过户”,其实是让郑女士与中介方和房屋所有人协商并起草书面约定,如“郑女士有权指定第三人作为最终产权登记所有人,中介方和房屋所有人要积极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
有了这样的约定,只要郑女士找到具备购房资格及值得信任的人,就可以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因购房资格问题不能履行购房合同的法律风险。(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待房屋过户满两年,同时,自己又达到广州的购房资格后,再将代持的房子过户给自己。”地产经纪还说,和代持人签订代持的协议一定要保证购房资金流向要周全,避免因“代持”而带来的其他风险。
陈瑞莲律师指出,“代持”的风险一定要评估清楚,始终,“人心隔肚皮”,自己指定的第三产权登记所有人如果突然“起飞脚”(粤语,毁约跑路之意),那委托人就得吞下鸡飞蛋打的苦果。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