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商铺遭房东强制退租,只因双方没做这件事……
2019-02-03 14:52 羊城派 原创
律师提醒,房屋租赁应采取书面方式,避免不必要纠纷

文/羊城派记者 孙磊 何伟杰

近日,羊城派记者接到报料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客村附近一商铺遭强制退租,房东带人前来将商铺电线剪断,造成商铺停电,无法正常营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承租人:纸质合同结束后 口头协议续租

图/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近日,记者来到报料人所在的商铺——海珠区丽影广场旁的中国黄金商铺,据商铺张经理介绍,2014年1月18日,该店铺老板张先生与房东谢先生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期至2018年1月31日,共四年。

2017年2月,张先生提出如果可以续约就重新装修商铺,“他当时口头答应了再签四年,我们就开始装修了。”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认识了六七年,之前也合作过,所以没有防备心理。“2017年4月左右我们就开始装修,共投入115万左右,还付给对方2.2万的装修协助费。”

虽然纸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装修后的商铺正常营业,每个月的水电费租金都按时缴纳,“2018年2月还正常抄水电表,发收据,这是12月份的租金收据条。”张经理表示,租期结束后双方都按照原有合同进行合作,每个月1号到4号会准时上交租金。期间,商铺老板张先生曾提出续签纸质合同,被对方搪塞过去一直未签订。

现场:房东带人来贴纸条、剪电线

2019年1月25号,张先生突然收到房东发来的律师函,要求商铺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内清场办理、腾退商铺。该律师函中写到,租赁期满双方未续约,甲方已明确告知不再续签合同并让乙方清场退租。

1月25日起,房东连续四天过来,在店铺外墙以及店内贴纸条,纸条上写有“合同到期,立马清场”等字样。28日当天,事态升级,房东带人前来店铺并将电箱中的电线剪断,“整个店铺都停电了,从下午3点半到晚上7点10分,无法正常营业”。

房东:承租方不守信在先 剪电线是迫不得已

记者事后也向房东谢先生求证。他却表示,自己从未做过续签四年的口头协议,而是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对方提出要多租一年,“当时觉得只有一年合同就不签了,但是明确告诉他一年后商铺可以直接收回”。

谢先生说,2018年年底,他提醒承租人张先生快到期了要退租。但是张先生又提出续租到2019年5月,至少做到黄金周再退。

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店铺内外贴纸条、剪断电线也是迫不得已,“是对方失信于我,不遵守合同,说好了一年后退租现在又不退”。2018年1月29日,双方与街道办以及司法所一起协商,谢先生答应了续租到五月底,“但对方又提出要做到十月底,这个我就无法答应了”。

律师:房屋租赁应采取书面方式 避免不必要纠纷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锦阳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关于形式和期限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有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肖锦阳表示,本案,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可。肖锦阳建议,首先从合同形式来看,“口头协议”由于发生争议时其内容的不可证明性,对双方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不但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而且应该有明确的租期、装修损失等条款约定,以避免一方突然提出解约,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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