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查封房屋 中介机构要负责
2019-01-27 08:00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房地产经纪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案例回放

2017年3月25日,买家刘女士与业主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90万元。合同中约定刘女士所付定金为5万元,中介费按成交价的2%计算。因签订合同当天是周六,房屋未能进行查册,刘女士反复和业主张某确认房屋是否能正常交易,均得到业主确认。

待3月27日周一查册时才发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刘女士立即要求张某返还定金5万元,但张某归还了5000元后下落不明。

房屋的抵押和查封等情况,买家要了解清楚

案例分析

张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刻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的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促成房屋买卖的中介机构,对买方房屋有义务进行谨慎审查,包括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册,了解当事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状况,并如实告知买方。

本案中,因中介机构未尽到相应的谨慎审查义务,导致刘女士因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而造成损失。

房地产经纪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图/视觉中国

法规链接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查验以下事项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房地产经纪有责任将房子所有情况都告知买家

(一)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房屋租赁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查询结果;

(三)出售、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对房屋的处分权;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权限;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与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来源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