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用法人名义买了广州公寓?这波新政占不着便宜!
2018-12-20 10:48 羊城派 原创
一切如旧,还是洗洗睡吧

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除署名外)

19日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但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需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之前经发展商引导并在其提供的“一条龙服务”下注册了公司、以法人名义购买公寓的买家,突然感觉“天都光晒”!(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此次松绑并不是人人受惠 羊城晚报资料图片

但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指出,对于“法人”买家,此次公寓松绑新政你无法受惠。原因有三:

第一,你手里的公寓已经属二手房,不在新政松绑范围内。

第二,当初你是“自愿”接受发展商引导注册公司去买房,而且白纸黑字签署了一系列文件,代表你已经同意并愿意按合同条款执行履行相关义务。因此,现在你只能接受合同的约束。

第三,如果你想免却日后法人业主要每年年审等麻烦,期望借此新政转回个人名义拥有该公寓,但该新政并没有对你此前的行为予以“照顾”。如果你想转名,只能走常规交易流程,并缴纳相应税费。

也有不少人是为了解决自住问题购买公寓的

也就是说,公司名下的房产,每年需缴纳:

1.房产税(按每年房产原值×70%×1.2%);

2.若房产出租,则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3.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级次缴纳,每平方米年税额在3-27元之间,按年缴纳;

4.转让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与个人拥有物业相比,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要比个人的20%要高。

同时,你不要忘记:当初以公司名义购买公寓,缴纳的税费会比个人多,其中,契税虽然与个人购买一样,但不能享受减半优惠,需要按3%缴纳。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