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南沙房,商家“直降30万元”!退?难!
2018-11-28 12:03 羊城派
违约风险须衡量

文/图 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漫画/陈春鸣(另署名除外)

个案回放

“眼白白”多付30万元,感觉被人打劫了

李刚是工薪族,这几年看着楼价不断涨,自己的存款总追不上首付的升幅。今年初,广州有些区域的楼价回复平稳,加上父母又肯出资借部分房款,李刚终于凑够了首付,在广州南沙购入一套由知名发展商开发的房子(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买得“心头好”自然好开心(图文无关)

这边厢刚签了购房合同,并办好申请贷款等一系列手续,房子还未交吉,就听到这个楼盘新推一批单位要降价的传言,这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于刚搞掂购房手续的李刚而言,发展商搞促销推出和自己刚买不久同样大小的房子,打折后的总价足足便宜了30万元,“眼白白”(粤语,指无奈地看着)看见自己不知多辛苦七拼八凑才攒够的首付金额,手中的借据墨迹未干,人家一个促销广告“直降30万元”就给抹平了,心里就像被人打劫一般五味杂陈。

加上买房时所签的是要拆分购房款和装修款的“双合同”,首付比现在买家呀多出不少,因此日后还给父母的借款利息也会大大增加(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李刚越想越气,寻思着反正合同刚签,里面条款规定的支付金额还未交完,还没网签,不知道能不能退房?于是就向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升价不是法律支持的解除合同事由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其法律效力及于双方。如果此时李刚提出退房,实为解除购房合同。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已经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楼盘规划不符合政策、房屋或配套措施与宣传严重不一致等)。

至于是否已支付房款、是否已经办理了网签手续、降价或涨价均不是法律规定事由,如果李刚不能与开发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他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并要因此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退房还牵扯到银行贷款问题  图/视觉中国

李刚还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的客户,就算李刚退房成功,其贷款记录也不会因此涂销。即李刚如果日后要再买房,其首付比例或贷款利率将有可能增加。

陈瑞莲律师说,房价涨跌是市场行为,无论是跌是涨均属正常现象。买家切莫因一时之气做出不理智行为,使自己触犯法律甚至成为违约一方,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