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修正计生规定:超生职工不再开除,改成缴费
2018-11-16 18:43 羊城派 原创
源于《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出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公告,就《广州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悉,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拟纳入年内审议项目

据介绍,年内审议项目是指广州市政府应当于2019年完成审议的项目。项目具有立法必要性,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初稿,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合法性、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其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将由广州市卫计委牵头起草进行修正。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决定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出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拟予以修正。  

图/视觉中国

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决定还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

此次征求意见的,除“年内审议项目”外,还包括“实施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

所谓适时审议项目,是指起草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工作并向广州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广州市政府审议的项目。项目具有立法必要性,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初稿,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尚需进一步论证。适时审议项目在计划当年未能安排审议的,优先列为下一年度的年内审议项目。

调研项目是指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但尚未形成成熟的初稿,需要进一步开展调研和论证的项目。下一年度规章计划的适时审议项目,原则上从上一年度的调研项目中选取。建议意见提交途径: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可就广州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并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5.电子邮箱:hx@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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