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房价大跌,我该去维权吗?律师这样说……
2018-10-04 10:15 广州房产
100多斤的人了,理性点,看合同里怎么写

从6月以来,广州楼市转入淡季,“降价促销”成了开发商卖货和宣传的主旋律。

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更多购房者的关注,那就得比谁降价到位。

但这也衍生出不少问题。

假设,小梁在5月份时,以2.5万元/㎡买了一套住宅,到了9月份,这个盘售价只要2万元/㎡。即是说,业主买房4个月,房价就下跌5000元/㎡。若按照一套100㎡的面积来算,这位业主多花了50万元买房,想想还是心痛的。

为此,不少业主宣称要去“维权”!

其实,很多局外人可能无法理解:“降价了凭啥就要去维权,涨价了怎么不见有人去维权呢?”

然而,这样的案例其实非常多,其中还有成功的......

杭州未来城因降价引发维权,承诺可退房
合肥降价维权

 所以,每当出现这类情况时,总是会引来“正反两派”网友的争议。 

正方:刚买房几个月,降价了50万元,你告诉我算了?那你赔我50万元吗? 

反方:商品房,商品房,这说明是一件商品,买完后人家降价了与你无关,商品有涨有跌,乃是市场所决定的。

反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一起看看大家怎么说:


 当然,律师说法也不可少——

李荣峰凤律师认为:

房价下跌、理性对待、合理表达诉求。

首先,法律保护契约精神,如同房价上涨,不允许开发商以卖便宜为由,要求退房退款一样。开发商没有承诺限期内的低价保证,或者买卖合同上没有记载房价下跌,买家有权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补差价的,买家以房价涨跌为由维权是法律不予支持的。

而且,房屋价格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不可能永远只涨不跌或只跌不涨,所以我们要理性看待。

最后,如果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或相关的服务与约定不一、或者具有违反行政管理规范行为的,可以尝试从该方面出发,通过行政部门协调,以第三方主持的方式解决问题,达到合理表达诉求的目的。

来源 | 广州房产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