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 詹青 2018-06-12 10:45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詹青
一位业主把房子公布到网上销售,不一会就来了十几个电话。
哇塞,房子真的这么抢手吗?
不出意外,十几个电话都是中介电话。
他们要干吗?
不出意外,十几个电话都在说服你,咱们签一个独家代理协议好不好?
一个个都罗列出一大堆好处,你签还是不签呢?
要是交给中介,你万事不理的“独家中介”怎么样 图/视觉中国
“独家代理”是什么鬼?
独家代理就是你把房子交给一家中介来代理,而不再接受其他中介的推销。
而中介推荐你来做独家代理,一般会用什么理由?
理由是:
1、给你一笔独家代理费(也有几百的,也有一千、一千以上的,不过相比于房子总价,大家想想啊,呵呵),承诺在一段时间(最多是3个月)帮你重点推广,卖不出去的话,代理费就归你;
2、你钥匙交给他们。安全、万事不理,等到板上钉钉的实客,你再出现,直接签合同完事啊。
听起来很美是不是,又省心,对业主也没什么损失啊。
没错,假如对于很忙、又不想操心的业主来说,独家代理未必不能签。
但是,对于普通业主来说,最好还是搞清楚,为什么中介那么热衷“独家代理”?
为什么宁愿承当可能“损失”一笔独家代理费,而要来接你的盘?
记住,中介不是雷锋!
为什么中介热衷“独家代理”
要搞清这个问题,就要了解当下地产中介行业的生态:竞争激烈、充斥着各种“无间道”。
事实上,就算你签订了“独家代理”,你的房源信息是否可以被保密,是否不会再接听到其他中介的电话?
答案是,绝对不可能!
就算签订了独家代理,九条街的中介也都知道你的信息
在地产中介行业,九成九的房源信息都是透明的。
只要你放盘,不夸张的说,方圆十公里、前后十条街的中介早对你的盘源信息门清了。
但是,中介为什么还要掌握“独家房源”呢?
因为假如这个地产中介是第一手房源的掌握者,后来无论通过什么中介成交,这个第一手的中介都会获得佣金,并且是大部分的佣金收入。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会第一时间叫你快来签订“独家代理”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外一个原因也很有可能是,你这个盘源本来就是“笋价”,卖出去难度较低的房源。
中介一看,其实交给谁来卖都卖得出啊,所以要抢着把你这块“肥肉”吃下去。
另外,有些“独家代理”协议中还有这么一款条款,假如中介可以卖出比你的挂牌价高的价格,你要和中介分成(不是所有的独家代理协议中都有这么一条)。
这点就更坑了,这就是传说中的“吃差价”。
吃差价也可能在独家代理中出现
独家代理里暗藏的陷阱
说到这里,还是来说一个案例吧,可能大家就更清楚了。
这是某律师自己的真实案例,案例的主人公是律师的妈妈,我们叫她刘妈妈吧。
刘妈妈想卖掉名下的房改房,附近有两三家中介。
这天,刘妈妈去买菜时顺便溜达进其中一家中介,问一下放盘的事情。
结果在中介的口吐莲花下,就带回家一张《独家代理委托书》副本。
内容就几行字:
同意委托×××以不低于$×××的价格出售位于×××的房子,在一个月内只能通过×××交易,否则应向×××支付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
律师女儿一看头大:“妈妈呀,你女儿是搞法律的,你连电话都不打,就把自己卖了。”
其实所谓的委托书其实等于一个小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有管理与约束。
刘妈妈签了这样一份委托书,将承担以下的义务:
1、在一个月内,房子只能在这家中介成交,即使有朋友想买也不能来看房,看了也不能成交。
2、只要成交价不低于委托书里约定的价格,中介找到买家愿意出这个价,刘妈妈就必须卖,即使其他中介找到愿意多出5万元的买家,刘妈妈也只能说:不行,否则要赔对方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
好了,这就是业主的义务,至于业主的权利,只有一点:你在这家中介放盘,低于你要的价格,你可以不卖。
“那对方的义务呢?”刘妈妈不死心地问。
对方的义务就是:你在这家中介放盘,这家中介不能以低于你要的价格强行转售(说了等于没说,摊手)。
但对方的权利是:
1、一旦达到你要的最低价,便可以强行要求你卖房,不然可以要你赔钱。
2、你在其他中介卖房,可以要你赔钱。
3、你把房子卖给亲戚朋友,这家中介还是可以要你赔钱。
剧情解释到了这里,刘妈妈直接要撕了这张合同。
幸好律师女儿眼明手快抢了下来,俺的老娘哟,你单手撕合同有个P用啊。
幸好合同期只有一个月。
不过,刘妈妈确实也享受到所谓独家代理的福利:
中介打电话把意向客人都集中在一起,二三十人浩浩荡荡来看房,客人从客厅一直排到楼道,不过,幸好人品大爆发,中间没一个靠谱的,就把这一个月给平安混了过去。
案例说到这里,大家大概都感同身受,所谓看起来很美的独家代理,其实暗藏陷阱的。
律师提醒:
最后,正式的律师意见献上:
1、不是说“独家代理”不能签,而是无论多简单的内容,自己的名字都不能随便签。
2、假如非要签字,有一个相对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不要被简单或复杂的文字所迷惑,细细读一读。
然后问自己四个问题:
签名后,你可以做什么?
你必须做什么?
对方可以做什么?
对方必须做什么?
其实就是所谓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你必须做的有很多,但可以做的却很少,而对方的情况刚好和你相反,那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
这时候,你更要谨慎,最好把可能出现的风险更为详细地在补充合同中约定,避免中招。
涉及到任何有签名的环节,三个字:别乱签
业界提醒
所谓的独家代理,就是中介经纪口中的集中帮你推货。
业内人士建议,除非是在楼市淡静期,否则没有必要选择独家代理。
因为中介行业其实很难有保密的信息,一旦在某家中介放盘,很快独家便会变成非独家,签这样的委托书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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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假如楼市不是很淡、房子不是非常难卖、放盘价不算太不合理的话,中介经纪不会放着你的盘源不推介,因为经纪自己也很想促成交易,所以把房子多放几家中介,等于多给自己一些机会。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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