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转卖房屋,中介吃差价受罚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18-07-14 14:28

案例回放

徐先生准备在国外定居,于是委托中介公司经纪何小姐出售其名下的房产。

通过中介公司的促成,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190万元。

利益当前,未必人人都能把控得了  图/视觉中国

徐先生委托何小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在办理交易过户中,另一位买家陈先生想以200万元急购徐先生的房子,何小姐有利可图,马上答应下来。

于是,何小姐伙同马先生向徐先生隐瞒此时,并以代理人的身份与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久,徐先生发现此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偿自身利益。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经纪人何小姐利用为徐先生代办交易过户手续的条件便利,隐瞒徐先生,伙同马先生以徐先生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转卖给陈先生,其行为严重违规。

交易过程,中介公司应承担全程监控和管理的责任   图/视觉中国

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对经纪人瞒着业主转卖房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未予以制止、纠正。经纪人何小姐及中介公司行为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责任。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指出,购房者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办理事项及时间,切忌含糊笼统。

正如本案中,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目的是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出售房屋。但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的事项仅为“代办交易过户手续”,未限定受让房屋的对象及时限,以致经纪人何小姐可以顺利转卖房屋,导致损失和纠纷的产生。

隐瞒交易真相,收受不当得益,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图/视觉中国

作为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做出违规事宜;而作为买卖双方,如需委托,应明确委托权限,不能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

来源|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责编|邓伟东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