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房又反悔,广州一男子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2018-09-23 08:50 羊城派
离婚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要回?

文/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 邹运

个案回放:

前夫不念旧情收回约定,还将前妻告上庭

于女士和高先生结婚十年,有一个儿子。

儿子九岁那年,发现老公接连出轨,一怒之下提出离婚,高先生不同意,于女士随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高先生要面子,不愿把事情闹大,最后还是同意离婚了。

离婚的财产分割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图/视觉中国

俩人约定将双方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等儿子成年后再过户。

谁知两年后,高先生的那位小三怀孕了,他竟然提出要推翻此前房产的分配方案,把原本赠与儿子的那套房分还一半给他,又或者按目前市场价折现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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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当场表示不同意,高先生为此竟告上法院,摆出一副“誓要把房产拿回来”的姿态。于女士万万没想到前夫这个渣男连亲生儿子的钱都要抢,唯有向律师求助。

漫画/陈春鸣

律师说法: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不能任意撤销的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离婚协议赠与房屋给子女条款属《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与夫妻间撤销房屋赠与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也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于女士的前夫要求撤销对儿子房屋的赠与这个诉求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因离婚引起房屋要赠与子女的情况目前还是比较普遍的,离婚协议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属夫妻处分财产范畴;另一方面也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系夫妻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并作为离婚的必要条款,同时也考虑到子女利益而得出的协商诀定。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还牵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问题  图/视觉中国

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及《婚姻法》对撤销赠与此类行为有不同的规定,上述案例适用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反悔应在一年内起诉,并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陈瑞莲律师说,高先生不但提出诉讼已过一年期限,而且也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能反悔夺回原本赠与儿子的房产。

离婚和房产的处分都是人生大事,在处理时双方应慎重考虑。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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