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文艺
近日,珠海出台制定了《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每年将开展一次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单位6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区(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区激励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激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可采取多种激励形式,鼓励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单位、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办法》指出,珠海将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激励工作,激励名额为单位6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每年可根据全市各区人口比例和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激励名额。各区单位限定名额分配如下:香洲区276个、金湾区110个、斗门区150个、高新区51个、鹤洲新区13个;各区家庭限定名额分配如下:香洲区184户、金湾区73户、斗门区100户、高新区34户、鹤洲新区9户;各区个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香洲区276人、金湾区110人、斗门区150人、高新区51人、鹤洲新区13人。
《办法》规定,珠海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住宅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施工场地等,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并获得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3000元,属于公共机构的不予以资金激励,最后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优良信息加分激励。
珠海市积极践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市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1000元,同时,由市妇联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
珠海市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督导员、志愿者、环卫工人等,可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1000元,属于公务员的不予以资金激励。同时,环卫工人可优先推选参评“最美环卫工人”等环卫行业评选项目。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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