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广州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成功
2021-12-31 21:0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该案是广州市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胡涛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2021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林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落下帷幕,公益诉讼人与被告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分三期履行。该案是广州市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6月开始,林某通过“阿桂”(另案处理)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印度“阿兰那牛腩”,在其位于广州市某档口经营的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注册的阿里巴巴1688网店进行销售。截至2020年9月,林某共销售“阿兰那”品牌牛腩39件(每件重量25公斤),共975公斤,每件售价人民币990元,其中向张某销售6件“阿兰那”品牌牛腩。涉案产品“阿兰那牛腩”属于疫区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根据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报告,样品标称产地在海关总署根据不同时期更新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20年9月12日更新)》所列清单,其销售的印度“阿兰那牛腩”属于疫区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

2021年7月14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2021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以广州某冷冻食品公司、林某为被告,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张赔偿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并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考虑到林某在刑事判决后并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经办法官积极组织本案进行调解,建议其主动履行。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林某同意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请求,但表示因家庭困难,请求分期履行赔偿款。合议庭经合议,综合考量案情以及林某的实际情况,并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沟通,最终同意分期履行赔偿款并对分期履行的方案进行确定,履行情况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法官表示,本案立案后,法院即将案件受理情况书面告知主管行政部门,并依法将调解协议在新华网公告三十日,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调解书作出后亦向行政部门送达,其亦书面回复无异议。现被告已经主动登报赔礼道歉,对于十倍赔偿款将分三期履行完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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