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司法部近日公开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72号(政治法律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就该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统一删除行政区划地名的提案》,司法部在答复中说:“为贯彻实施律师法,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我部在认真总结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1月重新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维护律师事务所名称权益,加强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律师业发展不平衡,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名称命名规则。”
司法部在答复中说:“您的建议对完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委员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建议,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