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宗文
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快速执行了一宗船舶抵押借款纠纷案,这起貌似很普通的执行案,实际很不简单——经历过一次仲裁、两次异议、三次执行、四次诉讼。到底是什么样的错综复杂的案件,引发出如此多的法律问题呢?
抵押借款,引发纠纷
2014年5月,陈某德与东莞市某航运有限公司签订《船舶代管协议》,约定将陈某德所有的“××516”轮委托东莞市某航运有限公司代管,并在东莞海事局办理了登记手续,该轮登记所有人为东莞市某航运有限公司。东莞市某航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君于2017年8月向郭某东借款300万元,该航运有限公司将登记在其名下的“××516”船做抵押借款担保,并到东莞海事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金某君未能按期还款,郭某东就借款合同纠纷于2018年7月到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金某君偿还借款3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金某君并未还款。郭某东于2020年2月又回到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执行到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
2018年10月,陈某德就船舶代管纠纷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解除“××516”轮的《船舶代管协议》、确认其为船舶所有人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广州仲裁委于2019年4月作出裁决,裁定解除《船舶代管协议》、确认该轮所有权人为陈某德、责令东莞市某航运有限公司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裁决生效后,东莞市某航运有限公司并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019年5月,陈某德到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轮的抵押担保的债权未清偿,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在执行中,郭某东提出不予执行该裁决异议,经一审异议审查和二审复议审查,都被依法驳回。
2020年4月,郭某东又以确认担保物权为由到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对“××516”轮在3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内享有抵押权。该案经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其诉讼请求于2021年8月最终得到确认。
提前谋划,果断出手
2021年10月,郭某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扣押、拍卖抵押船舶,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担保债权。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干警邓敏在接到案件后,通过对裁决和判决的认真研究,又分别找前两次执行人员了解该案执行情况。经过认真细致的梳理,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到了该案之所以经过诉讼、异议、仲裁和执行这么多的环节,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原因,在基础上执行局副局长尹忠烈、法官助理舒坚和执行干警邓敏就此案执行问题进行商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10月29日,执行干警邓敏瞅准时机果断出手扣押该船。同时着手按照预定的方案,背靠背做陈某和郭某的调解工作,使该案的执行工作朝着预定方案发展。
心系当事人,智能评估助力大
据了解,陈某德作为抵押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只以船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非主债务人。船舶价值的大小直接影响其承担的责任大小,也决定和解金额的大小。双方就抵押船舶价值经多次协商无果,争执不下。如果按照传统的检验评估方式,从当事人申请拍卖到摇珠确定评估机构,再到评估机构上船评估出具报告,不仅会产生数量不菲的评估费,还至少需要2个月左右,这对于正在营运的船舶更是雪上加霜。为此,执行干警邓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沟通工作,讲解司法拍卖程序,主动介绍该院自主设计的网拍船舶大数据智能评估系统及成功的案例,引导双方采用该智能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依据智能评估结果,双方很快就以300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当天“××516”轮就投入正常营运,为当事人极大地节约了费用和时间。
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超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融合,主动作为,向社会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措施,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司法程序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截止12月上旬,全年新收执行案件1427件,同比增加25.95%,已结1318件,同比增加19.60%,执结率86.0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3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实际执行到位率34.22%,平均结案用时同比减少37.32天,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2021年12月9日,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该院时,对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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