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女童上学难?这家公证处“线上视频+实地走访”解难题
2021-10-22 21:3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本案重点是首先要排除女童属于被拐卖、失踪儿童的情况;其次是被收养人是弃婴的认定问题。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实习生 黄梓莹
通讯员 何思明

近日,张女士和父亲将一面绣有“愁解忧消谢丘坚,天宝厚爱助庶民”的锦旗送到广州公证处,对广州公证处业务指导部部长丘坚、业务部副部长冯天宝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

2017年12月,张女士到湖南访友时,在路边发现一名被大雨淋透的女童在啼哭。张女士将她送到派出所,希望能找到女童家人。时间一天天过去,女童父母依然没有下落,张女士自行抚养女童。眼看女童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所以在为女童办理入学手续时,张女士必须将女童的户口落到他们的户口簿上,显示出何种关系才可以为女童办理入学手续。张女士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女童的户口手续,但派出所要求张女士提供她和女童之间形成抚养事实的公证书才能办理。

张女士遂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还有张女士工作单位及其两位证人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规定,经办公证员冯天宝和业务指导部长丘坚审查认为,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符合原《收养法》的,可以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定的,但确已形成抚养事实的,可以办理抚养事实公证。

根据办证流程,公证员冯天宝受理了张女士的公证申请。公证人员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重点是首先要排除女童属于被拐卖、失踪儿童的情况;其次是被收养人是弃婴的认定问题。

理清办证思路后,公证员以“线上视频+实地走访”方式多方核实案情。经过近2个月的核实确认,广州公证处为张女士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张女士凭公证书为女童上了户口,女童得以顺利录入学籍。

“接到广州公证处为我们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时,心头的一块大石总算落了地。”张家父女感动地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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