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孩子痛失双亲奶奶年事已高,法院判民政部门当监护人
2021-07-22 18:3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这是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先后实施以来,广州首例由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李雪

“7月23日起,由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担任小华(化名)的监护人。”今天(7月22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由区民政局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是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先后实施以来,广州首例以判决形式确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痛失双亲,“奶奶”申请转移监护权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2011年8月,小华被吴某、李某夫妇收养。2012年、2014年,吴某、李某先后因病逝世,这之后小华一直与陈奶奶(吴某的母亲)一起生活。2016年,小华被认定为智力三级残疾,也因为此,10岁的小华生活一直不能自理,也未能像同龄人那样走进课堂,接受教育。

依据法律规定,陈奶奶成为小华的监护人。但是陈奶奶今年近八十岁,文化程度不高、经济收入低,抚养小华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她多次向街道及民政部门反映申请转移监护权。黄埔区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黄埔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夏科,共同维护困境儿童权益。

黄埔法院法官李德军向陈奶奶了解情况

“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情形。据此,救助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证实现行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且其他近亲属也没有能力监护,导致小华面临生活困境。另一方面,变更监护人后,需要联络救助机构作为救助单位,解决小华今后的生活问题。”在庭长夏科的指导下,民政部门做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并于今年5月底向黄埔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

多方听证,法官将法庭搬进街道

考虑到陈奶奶年纪大了,行动困难,而且小华对陌生环境略有抵触,要求他们前来法院多有不便。7月20日,案件经办法官李德军驱车来到长洲街道,在陈奶奶家中组织了一场接地气的听证。

狭窄的巷道、昏暗的灯光、老旧的家具陈设、闷热的房间,条件虽然简陋,但是李德军法官依然面对面,以谈心的方式耐心询问了小华、陈奶奶、街道、民政局、检察院等相关方的意见,了解了小华及陈奶奶的情况等。

“小华平时很怕人的,今天看起来还挺自在……”“陈奶奶文化程度不高,只会说白话,很难教育小华。”“我妈身体不太好,也没什么经济收入……”“小华平时吃饭需要靠人喂,生活也不太能自理……”“小华亲生父母已经找不到了……”大家七嘴八舌的回答让李德军法官渐渐对这个案件有了底。

与李德军法官一样,小华的奶奶、姑姑、街道负责人、民政局代理人等也都吃下了定心丸:“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法院今天来了,我们就放心了!”

得偿所愿,法院将监护人变更为民政局

“陈奶奶只有每月5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及2000多元的村里年底股份分红,无其他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小华的外祖父母也均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来源,没有抚养小华的能力,且双方自愿放弃对小华的监护权。”李德军法官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而陈奶奶已不适宜继续承担对小华的监护职责。

临行前小华与经办法官等人握手再见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法院认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能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有利于小华的健康成长。最终,法院将小华的监护人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

“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后续就能尽快安排小华入住广州社会福利院接受细致照料。在那里,小华也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教育,茁壮成长。”黄埔区民政局代理人徐海文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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