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丈夫将名下房产“卖”给“小三”,妻子起诉后追回
2021-10-21 22:1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今天表示,该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令李小姐(化名)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登记人即王先生名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迎春

广州一位丈夫王先生(化名)在太太长期居住在国外的情况下,将个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卖”给“小三”,后来他的妻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产。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今天表示,该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令李小姐(化名)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登记人即王先生名下。

王先生与王太太(化名)于1985年登记结婚。因王太太长期居住于国外,身处国内的王先生在2003年与李小姐发展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并育有一名非婚生子女。

多年来,王先生频繁赠与李小姐款项并为其购买豪宅、商铺、车位。2019年婚外情暴露后,王太太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转账款及商铺购置款等,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此后,王太太还发现王先生隐瞒了一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给李小姐的房产,遂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李小姐返还房产。

面对王太太的起诉,王先生同意妻子的诉讼请求。被告李小姐则认为,其与王先生就该涉案房屋为买卖关系,不存在赠与关系,购房款已以现金形式于购房前支付。且其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会侵害其与王先生的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有生效判决认定王先生曾向李小姐赠与款项数百万元,均以转账形式实施,李小姐称其已以现金形式支付了涉案购房款给王先生,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该论述有违常理,法院不予采信。王先生与李小姐就涉案房屋的关系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且王先生擅自将夫妻巨额共有财产赠与李小姐,事后未取得妻子追认,违反法律规定,有违公序良俗。

法院确认王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所赠与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小姐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登记人即王先生名下。

一审判决后,李小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梁志铭介绍,夫妻共同财产是重要的家庭资产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对此具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大额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法官说,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赠与给婚姻插足者的行为更是违背公序良俗,财产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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