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廖培金
10月1日起,《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将正式施行。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条例最大亮点,便是首次从立法层面提出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意味着,只要是保障自身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并被列入服务清单的基本养老服务,广州便会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可以享有。”
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汇聚多方力量突破重重难关。第一道难关,是特困长者养老服务的保障。记者观察发现,目前,国内特大型城市普遍存在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短板,城市人口老龄化日渐明显,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没得养、养不起、养不好成为了城市发展长期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广州也曾遇到同样的问题。但如今已经探索出属于自己的经验和道路。”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2万张机构床位以及兜底保障机制正有力筑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180多万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困老人有得住
公办机构就是“压舱石”
“视老人如亲人、做老人好儿女”。在广州市老人院,这一服务理念被每一位工作人员奉为圭臬。一位护理员告诉记者,无论是广州市老人院上水院区还是镇龙院区,主要都是为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机构养老服务。
“这里的老人,有的在进来老人院前,独自一人生活,孤独度日;还有的家庭经济尤为困难,缺乏外界关心照料。大家不是没想过养老,但花不起钱,也不敢乱花钱,而广州市老人院一直为这些老人敞开大门,优先安排特殊群体入住,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支持。来到这里,我们把每位老人当作亲人看待,很多老人也是来到这里后,找到自己的第二段人生。”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实际上,早在广州市老人院1965年7月建院之初,主要职能便是收养安置广州市内劳动人民出身的鳏、寡、孤、独、残疾老人,为老人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和救济帮扶,而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对外开放,从救济型向福利型和适度普惠型,从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三大转变。2014年初,广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制度,从那时起,开始进一步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不断健全以照顾需求评估和经济状况为基础的入住评估制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特困老年人免费入住,低保低收入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按低保标准收费,护实特困老年人免费入住、应收尽收、应养尽养;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优先入住,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20元/每人每月;其他社会老年人公平、公正、公开享有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此外,区民政部门还遴选了普惠型民办养老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妥善安置暂时无法满足入住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实现供需对接精准,保障措施有力。”
据悉,广州市老人院只是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广州以经济、适用、安全为原则,已完成市、区公办养老机构“1+5”新建、“1+6”扩建任务,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既有机构改造升级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单元,打造了一批管理科学、运行有序、服务优质、保障到位的公办养老机构,形成市区全覆盖、城乡一体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网络。
“目前来看,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能完全回应对应的社会需求。”该负责人透露,如今,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80%,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保障性、均等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先行先试走前列
多元满足养老需求
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设,不能仅停留在“有得养”和“养得起”的阶段。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州公办养老机构不断优化创新,主动承担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任务,参与制定10多项国家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为全市老年友好环境、认知症照顾、安宁疗护、康复疗愈、护理培训、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和安全管理等专业化养老服务与管理提供示范性效应。
其中,广州市老人院通过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黄埔区老人院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合作,打造“上住下医”的垂直医养融合模式,满足老年人“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保障”的愿望;增城区颐养院与区中医院合作,设立中医门诊、老年病病区、认知症专区,做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广州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按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应急床位,为亟需照护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关停并转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临时安置。
此外,广州先后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广州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指引》等系列文件,明确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实施社会化运营,借助社会力量助力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目前,广州市大部分实施社会化改革的公办养老机构均采用委托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专业化机构运营,并签订监管协议,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估运营管理成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服务对象不改变、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在突出兜底保障同时,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也在实行分类收费,多元满足养老需求。据悉,在公办养老机构,其他老年人按政府定价收费,个性化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协议确定。而公建民营机构收住政府保障对象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公办养老机构收费规定执行,其他老年人收费标准由所有权方与运营方以协议方式合理确定,确保提供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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