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组织领导者被判25年!
2021-09-24 16:1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市检察院通报一起5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9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130场)。现场邀请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广州市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整体成效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学东通报一起陈某文、江某雄等5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文、江某雄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等6个区成立了均以“尚”字头命名的公司10家,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发展成员、组织人员培训、强占市场,并与多家中介机构结成紧密合作关系,不断扩大规模,逐步建立以陈某文、江某雄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神某清等6人为骨干成员,江某方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神某思等3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以经营民间借贷业务的财务公司作幌子,以低息、无抵押等广告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通过签订空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处理委托合同、公证书等材料等,以签订大小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内部转单平账等方式,并故意制造违约,索取高额违约金,不断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和利息。

当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通过虚假诉讼等形式,采取滋扰恐吓,上门泼红油、贴大字、撒冥币等威胁恐吓方式非法讨债,对被害人实施有组织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偿还远高于借款金额及约定利息的钱款,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活动达28起、虚假诉讼16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被害人达38人,损失合计达53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自杀死亡、1人精神分裂、2人家庭破裂,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住宅、商铺等不动产,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广州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8月24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陈某文等50人涉黑案提起公诉,该案是广东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

2020年10月15日至2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派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1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3年不等。

2021年8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某文等32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高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