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75件涉在线教育案件启示:走好这五步,避免踩到“坑”
2021-09-13 18:2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在线教育纠纷审理情况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海报/广州互联网法院 金羊网
通讯员 刘梦薇 许晓琪 文亚欣 贾蓉慧

合同里“暗藏玄机” 、学到中途竟断档停更、申请退费却“不符合条件”……在线教育培训有时让人愁。今年1月,中纪委网站、中消协等密集点名在线培训服务乱象问题。

今天(9月13日)下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在线教育纠纷审理情况指出,2019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该院共受理“在线教育”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75件。这其中,有的搞电话“轰炸”,有的宣称能帮忙伪造“毕业证”,反正就是套路多多、刀光剑影。不过,办案法官表示,走好五步可避免踩“坑”。

数据:
六成受害人年龄位于20-26岁
过半案件学费在0.5-1万元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到3.42亿。

如此大体量下,在线教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广州互联网法院统计,截至今年9月,该院共受理“在线教育”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75件。其中143人开通学费分期贷、分期贷款,占比81.7%;98人反映报名课程是由电话推销而起;11人未被审查学历即被推销人员劝说报名本身学历并不能参与的考试培训课程;还有多家被起诉在线教育机构本身竟无教学资格,还宣称能帮伪造“毕业证”……

这175件案中,2019年为3件,2020年为12件,2021年(截至9月)已有160件,增幅明显。

从起诉人的年龄分布看,20-26岁这一年龄段占比最大,有108人,占比61%;19岁以下29人,占比17%;27-33岁这一年龄段有28人,占比16%;34-40岁这一年龄段有7人,占比4%;41岁以上有3人,占比2%。

从报名课程上看,78件涉行政管理类的课程,37件涉工商管理类,31件涉语言文学类,14件涉教育学类,9件涉艺术类,6件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13件属“其他”类别。

这些案件涉及的学费,过半位于5000元至10000元之间,占55.3%。

在案件处理上,175件案中,87件以撤诉的方式结案,36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27件正在审理中,23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件作驳回起诉处理。

经历:
分期支付很“贴心”
格式合同有“陷阱”

24岁的吴某某为了给自己“充电”,决定报一个在线教育培训班。

2019年9月6日,广州恒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员工向他电话推销自学考试培训业务,他“心动”后当天用微信支付788元,第二天,他与该公司签订《在线网络课程报读协议》(自学学历辅导类),报读班型为“工商企业管理VIP签约通关班专科”,约定学习周期36个月(24个月正常学习期间+12个月复修),教学培训费用7580元。费用支付分为18期支付,每期377.33元。

这份协议规定,本课程教学以直播+录播形式进行,所有服务在学员全额缴费后由培训机构提供。”关于退款的条款为:“学员缴费前请谨慎考虑,无法定或约定情况的,报名后不予退费。若学员中途退学,视为学员单方面违约,培训费不予退还。如有法定或特殊因素存在(如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须学员提供相关证明、报名协议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收据原件或本人签名的电子协议、退款申请等给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部分退还学员学费”,但学员仍需承担培训费,辅导资料费、退课服务费(培训费总额×20%)等。

后来,吴某某已根据恒某公司要求通过“有钱花”app支付教学培训费用共6792元。

2020年6月18日,吴某某向恒某公司的报读班负责老师申请退学,理由为“网课质量太差,无法继续学习”,该老师回复认为,网课质量差不符合合同所列的解除情形,不予退费。

面对吴某某要求退还7580元的请求,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合同中关于学习周期的约定,吴某某需要全额支付24个月课程的服务费用,属于预付款式消费。恒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关于不予退费的约定,明显加重了吴某某的责任,排除了吴某某的权利,该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吴某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学习,双方之间事实上已出现合同履行僵局的情形,合同应予以解除。恒某公司应返还已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扣减相关费用后,恒某公司被判令向吴某某返还款项5788.85元。

“套路”拆解:
夸张、忽悠加隐瞒
合同隐藏霸王条款

广州互联网法院介绍,一些在线教育机构声称能帮助年轻人们“圆梦”,实际上却在一步步通过“层层套路”引诱他们掉入“消费陷阱”:

第一层,以夸张广告吸引眼球、制造焦虑。某些在线教育机构会通过大量投放广告弹窗、公众号推文、微博广告、百度搜索广告等方式,运用“与XXX大学合作”“新用户仅需XX元”“您的4名好友已抢购成功,点我抢报”“机会不多,马上报名”等夸张的宣传话术制造焦虑情绪,渲染紧张气氛,进而引诱消费者报名。

第二层,隐瞒真实办学资质进行虚假宣传。某些在线教育机构会有意对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如没有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授课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或达不到相应的教学水平等事实。再利用P图等技术处理方式制造虚假办学资质、教学经验、成功案例等,在各大视频平台、网站、手机APP等进行海量投放,以欺骗消费者报名。

第三层,价格不公开透明、暗含分期贷款。除此之外,某些在线教育机构还会利用令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价格引诱消费者报名,而实际上,相关课程均未以宣传中标示的价格进行过交易。同时,一些机构还会主动推荐消费者通过向第三方借贷平台贷款来负担高价的课程,使得消费者不仅需要承担沉重的还贷责任,甚至可能承担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风险。贷款之后会使得消费者陷入与在线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的三方关系之中,在维权方面会变得更加复杂,申请退课退费会变得难上加难。

第四层,合同隐藏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一些在线教育机构会在合同或协议中设置格式条款甚或霸王条款,如减轻在线教育机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的条款。在签合同时,合同往往以折叠隐藏形式出现,机构销售人员一般不会主动提醒消费者查看合同重要条款,使得消费者盲目签订合同,在之后的维权时陷入“口说无凭”的僵局。

法官提醒:
走好这五步
避免踩“坑”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朋审理过大量“在线教育”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他介绍,“在线教育”套路“深”,感到犹疑时可牢记“防范五步走”可识破常见圈套——

第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在报名、签合同、交学费以及后续上课时均需提高警惕,仔细核实机构资质和教师资格,在与销售人员沟通交流时随时保存证据,通过文字、照片、录音等方式及时留存,以防后续产生纠纷面临无法举证的困境。

第二步,加强信息收集。可通过官方渠道查看在线教育机构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来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还可以通过加入同学交流群来获取更多信息,包括报考信息、专业选择、授课质量、师资力量、发现问题、维权途径等等,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机构的优缺点。

第三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警惕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重点关注退费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比如合同中写明“非机构原因不予退费”,可以在交费前与机构重新沟通退款事由。

第四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课程。选择课程时可以综合考虑学时、费用、难易程度,不要轻易选择学习时间过长、学习内容过多的班型。在交费时要注意看清是否选择了贷款分期,不要因为“分期诱惑”“0元打卡”等优惠条件就轻易背上贷款。

第五步,合理举证及时维权。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通过12315投诉平台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权。当上述投诉与举报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郭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