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46罐石油气瓶还超载!江门一货车未得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结果……
2021-09-09 22:3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郭思琦
通讯员粤交警

9月6日上午,民警在江门市江海区272省道开展货车违法整治工作,11时许,民警发现一辆从江海五路往江海港澳码头方向行驶的号牌为粤T****W轻型厢式货车行迹可疑,于是对其拦截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成某配合民警工作并出示有关证件。

执法民警要求司机打开厢式货车的尾箱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竟然装有46瓶大大小小石油气瓶,并且有一部分瓶里装有石油气。民警随即问现场司机是否具有该运输资格,有没有申请危化品车辆行驶路线,司机成某均表示不太清楚。

随后,民警将车辆带至江海治超场进行称重,发现车辆核载4485kg,实载7520kg,超载67.7%。

经民警调查,该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民警依法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车辆及货物,并将货物以及司机一同移交至交通执法局进行后续处理。

【新闻知多D】——危化品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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