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四人以食用为目的多次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破坏生态环境,检察官介入案件,进行刑事、民事责任“双责同追”,并根据民法典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在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四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人民币10000元及三倍惩罚性赔偿费人民币3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道歉,获得法院支持。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间,四名被告以食用为目的,多次相约去猎杀“山鸡”。2020年12月3日,四人在猎杀了两只“山鸡”后被公安民警发现,现场查获“山鸡”及相关猎捕工具。经鉴定,涉案“山鸡”为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缴获的白鹇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增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提前介入案件,通过对案件公共利益损害方面的引导侦查,发现四名被告自2018年以来已经以食用为目的,多次组织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特别在疫情期间,在国家明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后,四人仍不收手,多次捕杀珍贵野生动物,不但影响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违反了国家防疫政策,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产生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切实震慑侵犯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增城区检察院决定在对四名被告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同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
民法典已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经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增城区检察院在充分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后果、侵权行为人非法获利、主观恶性等情况后,决定对四人以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三倍为标准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检察机关向四名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后,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检察官介绍,在法律上,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所依法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双责同追”,并根据民法典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既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还对潜在的违法者予以警示,有利于制止、预防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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