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举证,罚款10000元!
2021-08-04 16:4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法官表示,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及时举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王君、谢雨虹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向东莞的胡女士发出了一份罚款决定书,对其逾期举证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

2017年,胡女士购买了张先生名下的一处广州房产,并向房屋所有人张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付款后,房屋却迟迟没有过户。多次交涉无果后,胡女士于2020年7月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已支付的购房款。

然而,胡女士在起诉时却没有提交付款凭证这一关键证据,无法证明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及金额。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胡女士依然没有向法院补充提供付款凭证。2020年12月,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时胡女士的举证期限早已届满,但其依然没有提交付款凭证,法院不得不等胡女士补充举证后再次开庭。

此后,胡女士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购房款的支付凭证,但付款凭证却显示胡女士并非购房款的支付人。胡女士称自己是委托该人付款,但此时胡女士又未能一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付款人的关系,直到该案第二次开庭,胡女士才再次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南沙法院认为,涉案购房款的支付凭证以及胡女士与付款人的关系证明,是认定胡女士是否已足额支付购房款的关键证据,上述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这些证据既不是新证据,也不属于反驳证据,胡女士本应在起诉时提交。如果胡女士在起诉时存在举证困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申请律师调查令。

但是,胡女士既没有按时举证,在庭前准备阶段也没有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态度消极,明显存在故意逾期举证。由于上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从尊重事实的角度出发,采纳了胡女士逾期提交的证据,但胡女士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缺乏合理事由,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法官表示: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及时举证。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求和主张均负有举证义务,应当依法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关键证据,严重违反诚实信用诉讼原则,不仅会导致诉讼拖延,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损害司法权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高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