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张昕
电动车零件装配厂内,锂电池突然起火,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损失130余万元,谁该为此担责?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天(8月3日)通报了该案办理情况。
锂电池自燃引发火灾,损失130余万元
菲尔公司是从事电动车零件装配的生产厂家,承租了某村两幢房屋,自行改建后未经消防验收,便投入生产经营。2014年,菲尔公司向动力公司订购锂电池,双方签订经销协议及售后服务协议。
2016年10月20日,菲尔公司首层车间突发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致使公司材料仓库、车间及车间内的电动车配件、包装材料、电动车锂电池等被烧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日,公安局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产生的原因系菲尔公司内部的电动车锂电池发生爆燃,并引燃附近可燃物所致。
因动力公司在长兴保险公司处购买了锂电池产品责任险,菲尔公司要求动力公司、长兴财产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此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6310369.75 元,但因担责主体及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协商无果,菲尔公司遂诉至法院。
动力公司认为,该司向菲尔公司供应的电池都是合格产品,锂电池燃爆成因应提请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火灾造成的损失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菲尔公司要求该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长兴保险公司则认为,菲尔公司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爆燃锂电池进行质量鉴定,且该电池不在动力公司投保产品的范围内,不应由我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各方按过错程度承责
法院依法委托华盟价格事务所公司对菲尔公司的损失进行评估,认定本次火灾造成财物损失 1305080元。菲尔公司主张损失金额 6310369.75 元,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本案中,动力公司的电动车锂电池发生爆燃导致菲尔公司财物损失,因锂电池发生爆燃,无法进行原因鉴定,动力公司作为该锂电池的供应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销售的锂电池为合格产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的规定,现有证据证实火灾事故发生时,菲尔公司使用现有建筑物进行电动自行车生产和储存,改变了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性质,但未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即二次消防验收,火灾事故发生时消防通道被货物堵塞,建筑物楼顶消防水池的水闸被关闭,消防栓无水,造成救火延误,导致损失扩大,菲尔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可减轻动力公司20%的责任,菲尔公司损失共1305080元,动力公司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044064元。
因动力公司已向长兴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8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免赔率10%,两者以高者为准,故应由长兴保险公司在产品责任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因保险公司的免赔率为10%即104406.4元,故保险公司实际应赔偿939657.6元,由动力公司赔偿104406.4元。动力公司的送货单、对账单证实向菲尔公司销售电动车锂电池的品牌在投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就此提出的抗辩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长兴保险公司在产品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菲尔公司财产损失939657.6元;动力公司赔偿菲尔公司财产损失104406.4元。
菲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
使用带有锂电池的产品
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法官表示,近期,电动车充电起火、自燃事故在全国多地频发,多因锂电池燃爆所致。“7·18”杭州电动车自燃致父女重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7月24日,又发生一起电动车电池在充电中燃爆致睡梦中的外卖小哥深度烧伤事件,这些惨痛教训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法官介绍,早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就已经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别小看一块小小的锂电池,一旦引发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大家的安全,使用带有锂电池的产品,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