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登录原企业后台系统新增订单信息,一男子被判犯诈骗罪
2021-08-02 16:1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日前,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一男子从某电商企业辞职后,利用之前的职务便利,多次登录该公司的后台系统,新增音响等产品的订单,并将这些订单的发货单号用作自己淘宝店铺的发货单号,从中获利。日前,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1994年出生的陈某具有本科文化程度,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市某电子公司工作,该公司是梅州市丰顺县某电子公司的子公司。在该公司工作期间,陈某从事过电子商务平台的淘宝售后客服、售前客服和淘宝运营等职务,之后于2019年6月辞职。辞职后,陈某发现自己仍然能进入该公司的售后平台,遂起贪念,打算偷卖该公司的产品牟利。

2019年6月至12月份期间,陈某利用其在深圳市某电子公司任职时使用的账户、密码入侵到该公司计算机系统售后软件后台,先后增加“以旧换新”发货订单条数926条,并把售后系统后台生成的快递单号数据放到其本人经营的淘宝店的销售快递信息中,从而把梅州市丰顺县某电子公司的蓝牙音箱、无线话筒、U盘等电声产品骗出去并销售给其淘宝客户,骗取的电声产品总价值104957.9元。2020年5月12日,丰顺县某电子公司老板到丰顺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前,陈某退还21100元给被害单位,实际骗得83857.9元。

2020年6月10日,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某的住所将其抓捕归案。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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