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龚卫锋
艺人吴亦凡的“桃色风波”经过连日发酵,已由娱乐事件变为社会事件,进而演变为法律案件。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通报了“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调查情况。
一场“桃色风波”发展至此,网友在线“吃瓜”的同时,心中也涌起一连串问号:性犯罪的举证有多难?如果遭遇强奸或迷奸该如何保留证据?艺人影响品牌形象,商家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为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宋嘉雯律师。
【警方通报】
聚会饮酒后发生过性关系,有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诈骗
近日,艺人吴亦凡的“桃色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详见本报7月21日A14版报道)。一时间,吴亦凡、都美竹各执一词,让一众吃瓜网友分不清真假。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了针对“都美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亦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调查情况的通报。这次警方通报的重点是一桩诈骗案:嫌疑人刘某,一个人假扮3个身份,同时诈骗了吴亦凡和都美竹。
通报称,去年12月5日,吴亦凡执行经纪人冯某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美竹到吴亦凡家中,与10余人聚会、饮酒至次日凌晨。都美竹留宿吴亦凡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保持微信联系至2021年4月。今年6月,都美竹与好友刘某文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亦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7月8日至7月11日,都美竹跟进发布3篇博文。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加入,又撰写了“决战”等十余篇微博文案,后在7月16日起由都美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7月14日,吴亦凡的母亲报警称遭到都美竹敲诈勒索。当日警方依法进行了受理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并于7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该人抓获。经查,刘某迢在6月初看到都美竹被吴亦凡“冷暴力”等网络信息后,产生诈骗想法,虚构三个身份对都美竹、吴亦凡双方实施诈骗,最终获利18万元。
【律师解读】
品牌方能否进行索赔?
7月23日,路易威登通过官方微博宣布:“鉴于相关通报,路易威登宣布终止与吴亦凡先生之合作关系。”至此,吴亦凡的所有代言品牌已全部宣布与其解除合作关系。
羊城晚报:现各商家均解除与吴亦凡的商务代言合同,这种情形下,商家是否有权单方宣告解约,是否可以进行索赔?
宋嘉雯:这需要看商家与艺人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分析。一般而言,商家与艺人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艺人有义务遵守艺德,不能涉黄、涉毒或违反公序良俗,及造成巨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旦发生前述情形或严重影响品牌形象,商家不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还有权向艺人追究其所造成的损失。即使吴亦凡不构成犯罪,但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其已造成了巨大的负面舆论。
性犯罪为何取证困难?
根据朝阳公安发布的通报,针对网民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羊城晚报:强奸、猥亵罪是不是特别难定罪和取证?微信聊天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宋嘉雯: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取证相对困难。因为涉及认定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属于主观判定范畴。并且该种犯罪一般也存在隐蔽性、多数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一般认识、现场难以保存等因素,取证相对会具有一定的难度。微信聊天截图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羊城晚报:如果遭遇强奸、性侵,女性通常可以保留哪些证据?
宋嘉雯:首先,恢复自由或意识后应当尽快报警,并配合进行法医检查;其次,在报警的同时,尽可能保存所有可能有侵害人DNA的物品,不要进行任何的清洁行为,如洗澡、洗手、刷牙等;再次,如出于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报警,相关的证据未能保存,如现场及其周边有录音录像设备的,为避免过期,应尽快报警,并让侦查机关尽快提取,另外应完整保存双方相关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自己可能有的医院检查记录等。
羊城晚报:如果确与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宋嘉雯: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规定,只要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一律构成强奸罪。构成强奸罪的,如同时具有刑法规定的相关加重情节,比如二人以上轮奸、强奸多人、在公众场所强奸等,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羊城晚报:这两年,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
宋嘉雯: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并从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多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行业规范】
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或被行业永久联合抵制
从吴秀波、高云翔出轨事件,到范冰冰逃税事件、郑爽代孕事件,再到吴亦凡桃色风波,娱乐圈名人触犯道德底线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为此,相关文艺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曾出台规定,规范艺人行为,严禁“劣迹艺人”公开参加文艺活动。
今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等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等15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对其处以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吴亦凡“桃色风波”在社交网络发酵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随即发布微博表达态度: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绝不会手软。
7月20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劣迹艺人风险控制的通知》,点名吴亦凡,要求广大青工委委员暂停与其洽谈合作,同时强调:“要对劣迹艺人‘零容忍’,不能给他们冒头的机会。”
21日,央视网发表评论指出,“明星是榜样,应该有门槛;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并认为“要对失德劣迹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约束,尤其要通过行业自律倒逼艺人提高道德修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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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