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广州市将通过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巩固“零弃耕”专项行动实施成果、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用水、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等9个方面,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186.67公顷(42.28万亩)以上,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20733.33公顷(31.1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4.238万吨以上,达成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要求。
其中方案提出,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优质稻生产大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3333.33公顷(5万亩)以上的区、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建设全市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
做强冬种马铃薯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马铃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从化、增城地区冬种马铃薯产业,推动“稻稻薯”轮作。建设花都玉米,从化、增城甘薯三大种植优势片区。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充分利用气候优势和鲜食玉米生育期短特点,增加鲜食玉米种植造数。
各涉农区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初定数据,对全区耕地状况做一次全面摸查。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耕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有效消除撂荒耕地碎片化,并建立稳定持续的耕种状态,防止二次撂荒。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三个月内不用的,各涉农区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组织绿化或耕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引导优先组织种植粮食。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倾斜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各涉农区可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基础上进行配套补贴、扩大范围对种粮散户补贴。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种粮社会化服务,提高规模效益。探索开展政策性水稻价格保险或收入保险试点,促进种粮稳定收入。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羊城派资料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