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积肥引发山火,梅州一男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刑
2021-07-14 18:0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野外用火需格外小心谨慎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在靠近林地的野外用火需格外小心谨慎,注意用火安全,稍有不慎将引发森林火灾,酿成严重后果。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张某安在荒田堆烧杂草时不小心引燃下坎荒田中的杂草,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1年2月20日上午,家住丰顺县潘田镇流坑村的张某安在自家猪舍旁的荒田里用铁耙子将年前割好的草聚到一堆,因为打算在开垦好的荒田里种植姜,张某安打算堆烧杂草积肥。下午13时30分左右,张某安在荒田里堆烧杂草时不小心引燃下坎荒田中的杂草,从而引发了大岽山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张某安让其妻郑某芬打电话给护林员等人组织进行救火,其妻交待邻居进行报警。

当天,丰顺县公安局潘田派出所民警对张某安进行询问,张某安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鉴定:大岽山山地山火的过火林地面积总计为614.10亩(40.94公顷),疏林地。同年4月2日,丰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张某安依法传唤至丰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受审查。案发后,流坑村村民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张某安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安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无采取防火措施在野外燃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安犯罪以后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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