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王丹阳
今天(6月25日)下午5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广东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相关情况。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高涌涛介绍,近日,以广东省近期典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入点,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高涌涛介绍,管控措施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运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整制作电子运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在充装前应严格查验电子运单,凡未能提供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装载业务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充装发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危运企业未制作电子运单、运单信息不完整、载运货物与准运范围不一致等行为,执法查处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通报的违规危运车辆,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依照职责,依法严肃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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