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张华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育文
6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办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75场)。现场邀请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司法等专家介绍当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以及高考情况、涉疫情市场价格和食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案例等;现场连线市教育局、荔湾区、南沙区等相关人员介绍高考、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情况。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在发布会上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司法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防控专班,汇编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文件,开通涉疫文件审查“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涉疫法规规章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通告18份,这些通告全都经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其中近期(今年5月29日起)发布6份通告,主要针对分级分类防控、离穗车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
“目前,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了少数人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张建山说,例如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依法给予处罚。
一是对于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未出现症状,必须在指定区域接受隔离观察;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冶疗等措施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迫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对散布有关疫情的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对不配合流行病调查工作,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故意隐瞒流入经过,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处罚。行为人拒绝执行卫生健康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尸重危险的,应配合隔离治疗,拒绝配合的,依照刑法第三白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