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民或组织不配合健康上报和抗疫管理,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1-06-08 12:4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等三种法律责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张华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育文

6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办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2021年总第75场)。现场邀请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司法等专家介绍当前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以及高考情况、涉疫情市场价格和食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案例等;现场连线市教育局、荔湾区、南沙区等相关人员介绍高考、疫情防控服务保障情况。

记者问:对于拒不如实健康上报、拒不配合抗疫管理的人员,他们将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答:首先,进行健康上报、服从抗疫管理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如实健康上报、服从抗疫管理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决定作出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特别是上述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的条款使用的是“应当”“必须”等字眼,这就是强制性规范,例如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如果违反这些强制性规范,拒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公民或组织不配合健康上报和抗疫管理的,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将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刑事和民事等三种法律责任。

其中“行政责任”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刑事责任”指对于不配合抗疫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民事责任”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在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是第一位的,个人权利的行使是第二位的。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以公共利益保护和公众健康优先为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的各项防疫措施,服从抗疫管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