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聪
6月1日,《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5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全市犬只备案点名单(第一批),并提醒养犬人在进行犬只备案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备案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请您带上您的爱犬,准备好您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您与犬只居住场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本市户口簿,前往附近的犬只备案点备案。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请单位专职管理员带上犬只,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单位为犬只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的照片,前往附近的备按点备案。
二、备案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二)为了方便您的备案,建议大家与有意向的备案点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好时间。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