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明确:社区不得随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2021-05-11 11:1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廖培金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该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要求社区公开募捐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通知提出七点具体要求:

公开募捐主体要合法。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如需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该组织名义开展,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由该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开募捐方式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社区的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抖音号、视频号、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方式发动社区居民开展募捐。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公开募捐流程要合法。开展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捐赠财产管理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募捐信息要公开。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公开募捐资质要核实。引导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核实公开募捐活动举办方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防止上当受骗。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向民政部门举报的,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公开募捐监管要加强。各区民政局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社区公开募捐活动的指导,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在社区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违法违规公布公开募捐信息以及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备案未备案和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情形,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需要其他区民政局协助查明有关案件情况的,其他区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全力协助、及时反馈,确保慈善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