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一个月,广东2人因涉高空抛物罪被公诉
2021-04-27 18: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院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4月27日)公布了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院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数据显示,全省刑事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086人,同比上升43.66%;不捕8267人,同比上升116.02%,不捕率为23.67%,同比增加6.75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6390人,同比上升4.81%;决定不起诉6538人,同比上升63.21%,不起诉率为15.23%,同比增加4.89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7696人,同比上升87.62%;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5439人,同比下降7.2%;排在第三位的是开设赌场罪2527人,同比上升24.85%;排在第四位的是诈骗罪2340人,同比下降20.81%;排在第五位的是故意伤害罪1916人,同比下降6.26%。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5人。其中,袭警罪8人,危险作业罪3人,妨害安全驾驶罪2人,高空抛物罪2人。

在检察公益诉讼方面,2021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86件,同比上升82.98%,占立案数的3.41%,同比减少1.03个百分点。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合计85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8.84%,同比增加0.97个百分点。起诉行政公益诉讼1件,同比持平,占提起诉讼总数的1.16%,同比减少0.97个百分点。同期,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诉讼一审裁判88件,判决支持88件,占裁判案件的100%,同比持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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