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卖假致富?广州一家子人卖假鞋均获刑
2021-04-27 18: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娅

儿子卖假鞋挣了钱,没忘拉上父母一起“致富”,儿子因此判刑入狱,父母在明知卖假鞋会涉刑,还“勇担销售重任”……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昨日称,在一宗售卖假鞋案中,一家子人都被被判了。

被告人黄某光与被告人黄某花是夫妻。2019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光、黄某花在广州市石门街某仓库等地,存储、销售假冒“Nike”“Jordan”“Lacoste”“PUMA”注册商标的鞋子。

黄某光负责进货,同时通过微信及摆地摊的方式进行销售;黄某花则协助整理仓库,在微信销售该批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

微信销售记录

2020年9月9日,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黄某光、黄某花,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14970双。经审计,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黄某光、黄某花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销售金额共计394720元,转账金额共计329025元;缴获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14970双,按实际销售价值计算,货值高达723450.94元。

早在2016年4月,黄某光、黄某花两人的儿子黄某同样因卖假鞋被白云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黄某光说:“当初儿子被判刑入狱之后,也曾想过不能再做了,但在丰厚的利润面前,我们没有抵制住诱惑,为此我们夫妻感到非常后悔!”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光、黄某花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黄某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黄某花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黄某光、黄某花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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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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