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午发布消息称,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裕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裕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彭裕殿利用担任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武江区区长,西藏林芝县委书记、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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