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 阅尽
广州市中院日前通报一起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起关注。在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钟某,生孩子休产假后向企业申请奖励休假。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钟某不服,诉至法庭。法院判决该企业违法,并判其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等工资及赔偿金。
法院判决受到舆论赞扬,同时人们对女职工敢于依法抗争也予以高度肯定。女职工也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但该案引发的讨论并不局限于此。育龄女性遭遇隐性就业歧视现象当下普遍存在。招聘时“仅限男性”,或拒录未育女性,或要求女性承诺数年不生育等等。面对“生”还是“升”时,职场女性百般纠结。如何更有力保障育龄女性平等就业权,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
问题之难,不在于无法,而在于如何让法硬起来,撑起女性头上的天。如网友所言,这位女职工还知道有奖励休假之法,很多人压根不知道,休奖励假更无从谈起。再则,有些中小企业出于用工成本考虑,少用或拒录女工,也是迫不得已。是否可探讨由政府对产假予以额外补助呢?这样既可减少企业负担,也可提高企业招录女工积极性。总之,法律的生命在于不仅匡范现实,更要促进社会发展。
时下,许多地方生育率下降,正视育龄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当为迫切的现实课题之一。(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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