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买海外公寓,交易失败后对方却不肯退款……法院这样判
2021-03-10 20:0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从2020年至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多宗因海外购房引发的案件。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通讯员 王君 林妙贤 张大会 贾清宸

广州的卢女士在朋友热心介绍下,购买了马来西亚的一处公寓。结果,公寓没买成,对方却不肯退款……3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20年至今,该院已经受理了多宗因海外购房引发的案件。

56万买海外公寓
交易失败后对方却不肯退款

在朋友钟女士和麦女士的介绍下,卢女士购买了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大富豪酒店公寓,并支付购房款人民币56万元。同时,钟女士和麦女士承诺为卢女士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

为打消卢女士的顾虑,钟女士和麦女士二人还出具承诺书,保证房屋会在6个月内交易成功。如果交易失败,则向卢女士退款56万元。

后来,该公寓无法交易,钟女士和麦女士也无法为卢女士办理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卢女士要求钟女士和麦女士按承诺约定退款,二人刚开始也同意退款,但之后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于是,卢女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钟女士和麦女士辩称,卢女士已经前往马来西亚与酒店公寓开发商签约,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二人不同意退还卢女士支付的款项。

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女士与麦女士出具的承诺书合法有效,两人应恪守履行。钟女士和麦女士作为介绍人,介绍卢女士购买境外房屋,并要求卢女士将购房款支付至其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二人作出承诺,保证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及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钟女士和麦女士应对其已完成上述保证事项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但是,钟女士与麦女士二人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已将卢女士的购房款实际支付给开发商,也不能证明已帮卢女士已完成房屋交易,更不能证明卢女士在支付购房款后可以顺利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而卢女士提供的证据,则可以证实钟女士和麦女士已承认交易无法完成并答应退款的事实。

据此,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钟女士和麦女士退还卢女士56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
消费者需提高海外置业风险防范意识

2020年至今,南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了8起海外置业纠纷案件。从这些案件来看,购房者海外置业的目的以投资为主,案涉购房金额从30万元到250万元不等,房产的所在地区也较为广泛,包括东南亚、欧洲、澳洲等。

国内购房者在国外置业,不可避免会出现语言、政治和文化不通等问题,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购房者不得不依赖房产中介,而海外房产销售中介通常会用各种噱头包装推广项目,突出项目优点,回避不利的政策因素或房产自身负面条件,导致国内购房者对海外置业的成本和风险预估不足,甚至出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销售、中间商赚差价、房屋售卖手续不全、房产持有成本畸高等情形。因此,法官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海外房产时,要花足够的时间了解海外房产市场,尽可能找到专业人士咨询相关信息并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此外,法官还建议购房者,在海外置业前,要多了解房产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当地的法律体系、市场规则和购房政策等,鼓励购房者实地看房,深度融入当地社会,了解风土人情、房屋转售或出租等相关信息。(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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