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近两年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略降,“三期”案件显增
2021-03-03 20:5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3月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楠 董柳
实习生 林少娟 通讯员 彭勇 印强

3月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2020年期间女职工权益案件处理情况及8个涉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

总数略有下降
“三期”案件数增幅明显

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陈冬梅介绍,近两年,女职工权益案件总数略有下降,但“三期”女职工权益案件数增幅明显。

据统计,2019-2020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692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案件3072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1.7%,较前两年减少71件,同比下降4.1%。同期,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涉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待遇而提起诉讼为345件,占女职工案件总数的11.23%,同比增长194件。

在3072个涉及女职工权益案件中,涉及岗位调整的有877件;涉及工资、加班费的为873件,两类案件共1750件,占涉女职工案件总量一半以上。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平均年龄为37岁,涉35岁以下的女职工案件占36%;另外,涉及管理岗位的人员占38%;从涉案用人单位来看,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2019-2020年,用人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共2334件,占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6%。

当权益受到侵害
女职工可通过这些途径维权

在此次发布的8个涉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中,记者留意到一起涉“三期”期间调整工作地点的女职工权益案件。

廖某所入职的公司地处天河区,其工作内容通过电话和电脑即可完成。2019年1月底,该司天河区办公点租赁期满。新租赁的办公地点属于移动工位,在天河区亦设有分店,移动至其他分店办公无需另外收费。2019年1月,公司单独安排处于哺乳期的廖某、郑某自该月28日起到黄埔区办公,导致廖某的往返通勤时间上升至4到5小时。工作地点变更后,廖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表示反对,此后一直在家办公,公司亦向其发放了期间的全额工资。2019年4月9日,公司以廖某连续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法院认为,某司此次工作地点调整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2019年3月18日之后廖某虽未到新址办公,但不足以构成某司主张的“无故”不上班,某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广州中院四级高级法官康玉衡提醒,当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这些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所在地的妇女组织(如妇联等)寻求帮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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