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经营鞭炮?会被警方盯上的!
2021-02-21 16:30 江门公安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寄递、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切实加强新会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治安大队通过加强危爆物品末端管控,强化线索落地摸排,于近日成功侦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5起,成功抓获7名嫌疑人,收缴非法烟花535箱,爆竹33箱。

2020年底,新会公安治安大队通过广辟线索的来源,获悉会城天马村陈某亮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必须将这些非法经营分窝点打掉,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治安大队经过多月周密侦查和摸排,掌握到陈某亮在春节前进行了大量的进货和出售非法烟花到各零售点的相关信息。

2021年2月7日,经一段时间侦查,收网时机成熟,治安大队联合巡警大队、三和派出所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行动中,在江海区中华大道附近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花正在送货的陈某亮(男,51岁)、叶某杏(女,51岁),并当场扣押店铺内非法烟花51箱,车上未卸下非法烟花22箱,分别在江海区查获收缴非法烟花14箱、新会区查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82箱。

经审查,陈某亮等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危险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亮、叶某杏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嫌疑人被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寄递、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江门公安
责编 | 郭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