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水果档主参加档口聚餐后饮酒死亡,负主责的竟是他自己!
2021-02-20 21:0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该院审理后判定:由醉酒者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林卫文 刘娅

广州市民阿华(化名)经营水果档口多年,与附近其他档口的经营者都相处融洽。春节期间,附近档口的老板阿永提议聚餐,立马得到了大家的响应。春节相聚,免不了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谁知道,阿华竟然因醉酒命丧酒店,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责任谁来担?记者今天(2月20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后判定:由醉酒者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2018年1月24日晚,阿永(化名)发起市场档主聚餐活动,召集了阿华等7人参与聚餐,聚餐地点为一特产档口门前。聚餐时,阿永提供了一瓶5斤装的老坛酒,菜品由其他档主提供,席间参与聚餐的档主都随意饮酒。

聚餐于22时左右结束,阿华已醉得不省人事,便由两名同饮者护送至酒店,后两人便先后离开了,留阿华一人在酒店休息。

1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酒店工作人员开门后发现阿华在房间内死亡,遂报警处理。

派出所接警后介入调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书,鉴定意见阿华符合乙醇中毒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阿华的父母、丈夫及子女认为,同聚餐人员在阿华聚餐醉酒后疏忽大意,未尽到必要的照顾和护送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应对阿华的死亡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同聚餐人共同赔偿1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饮酒的危害,但是仍然放纵自身行为,对于因过度饮酒致醉酒死亡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合理预见共同饮酒期间或饮酒后不安全因素造成他人或自身的损害可能性,负有相互照顾、提醒和劝勉的义务,但均未尽到上述义务,放任阿华过度饮酒,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阿华及共同饮酒人各自所负的义务、过错程度,对阿华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法院确认由阿华自行承担80%的责任,由阿永、阿莫(化名)、小秋(化名)各承担5%赔偿责任;老黎(化名)全程参与且对饮较多,承担2%责任;另有三人各承担1%赔偿责任。

酒店作为宾馆的管理人,对入住顾客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其明知入住顾客处于醉酒状态,本应多加留意,给予适当的关注和救助,但未对阿华进行入住身份证登记,在第二天也未进行查房,直至第三天才发现阿华在房间内死亡,故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其应对阿华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案件情况,法院认定酒店在损失5%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阿莫、小秋、阿永分别一次性赔偿69251.18元,老黎一次性赔偿27700.47元,官某、卢某分别一次性赔偿13850.24元;酒店在69251.18元范围内对上述义务承担不足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提示:
四种劝酒情形要担责

法官提醒,聚餐喝点酒实属常情,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晓自己的身体状况及饮酒的危害,选择适量饮酒。过量饮酒导致死亡,醉酒者自己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不强行劝酒,同饮者要相互照顾、提醒和通知,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介绍,以下四种劝酒情形要担责——

第一,强迫性劝酒,比如已醉酒没有自制力或意识不清,仍劝酒,或者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喝酒可能引发疾病,仍劝酒;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比如酒友喝醉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力,同饮者没有将酒友送至医院或安全护送回家;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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