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房产给无资格方则三年内不得购房,假离婚买房行不通!
2021-02-20 11:44 深圳特区报
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近日,一则有关深圳房产登记政策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消息显示,夫妻离婚只要把房产登记给了无购房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记者20日就此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求证,有关工作人员称此消息属实,这是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操作执行层面的一个细则,已于今年2月8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了一份《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复函就以下问题予以明确:

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

一、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再婚或复婚的,如其再婚或复婚对象有购房资格,可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但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其再婚或复婚对象名下。

三、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节点以本复函落款日期为准。在本复函落款日期(含当日)已网签录入合同的,适用原限购政策。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房地产调控政策细则的出台,意味着把想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钻限购政策漏洞的路子给堵死了。(窦延文)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责编 | 樊美玲